時間:2018-08-01 09:34
來源:安徽環保
問:此次《安徽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環境空氣質量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活幸福。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是進一步落實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的管理職責,強化大氣環境目標管理,改善我省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6〕37號)等要求,由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共同起草,報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安徽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建立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
問:《安徽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制定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原則是獎優罰劣,縱橫結合,以當前空氣質量考核的核心指標PM2.5為主,PM10為輔,其他指標暫不納入。
《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分別明確了環境空氣質量補償的基本定義、考核指標、數據來源、核算周期,補償方式等。以細顆粒物(PM2.5)為核心,每季度對各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考核,并以此確定各市獲得的生態補償資金額度,空氣質量惡化的市,需向省級繳納生態補償資金,用于補償空氣質量改善的市。考慮我省各地空氣質量現狀差異較大,改善任務輕重不同,補償金額基于各市空氣質量與本市上年度質量縱向比較決定,不在各市間做橫向比較。其中資金來源方面,省級資金來源從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列支。
問:《辦法》中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確定的?
答:第六條確定了補償資金計算公式。是《辦法》核心條款。計算公式中,以季度為單位,PM2.5占75%,PM10占25%,根據兩項指標加權后較上年同季度下降或上升的幅度,計算補償或上繳資金,同時考慮季度系數和目標修正系數。
在公式中引入了季度系數和目標考核系數,一是體現不同季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差別,以空氣質量壓力較大、污染防治任務較重的冬春兩季為全年重點,適當降低了夏秋兩季的權重(一季度100%、二季度60%,三季度60%、四季度120%)。
二是結合目標考核情況,對未完成目標的市進行相應扣罰。上述計算方式是根據各市近年實際數據進行推演,考慮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盡可能保證《辦法》的公平性。
問:請詳細解釋下第八條的保底獎勵。
答:第八條是針對空氣質量較好、已穩定達標的市設立了單獨條款。我省目前僅黃山市。黃山市空氣質量已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進一步改善的空間較小,參與核算補償金額較低。因此給予定額獎勵,不再參與核算。獎勵分兩檔,保底500萬元/年,如果PM2.5平均濃度持續下降的則提升至800萬元/年。
問:《辦法》實施時間?
答:自2018年第二季度實施,實施期限暫定至“十三五”末,并適時予以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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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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