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09 09:28
來源: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2.嚴查過境外地重型柴油車。配合過境貨運車輛管控行動,在全市重要高速路口設置機動車尾氣排放抽測點,對進入我市的機動車特別是重型柴油貨車、老舊汽車,嚴格檢查車輛環保排放控制裝置及排放情況,對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予以勸返,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責任領導:袁志剛、李克良,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
23.加快新能源汽車應用步伐。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和保養維護網絡,強力推進新增和更換的出租車為電動車或新能源車。2018年推廣應用新能源車3500輛(標準車)。(責任領導:劉強,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24.嚴格港口岸電管理。加快推進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加大港口岸電建設,岸電使用比例由40%提高到60%。(責任領導:鞠志杰,責任單位:市港航局)
(五)嚴控煙塵污染
25.嚴管餐飲油煙。市區和縣城建成區內嚴禁露天燒烤,一律進店,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加大對餐飲經營單位油煙凈化設備檢查力度,確保治理設施高效運行。(責任領導:鞠志杰、賈兆軍,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城管局)
26.嚴禁露天焚燒。(1)全市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荒草。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實現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監管、巡查,做到人員、責任、措施、獎懲到位。建立秸稈焚燒高架紅外視頻監控系統,對重點涉農區域實現監控全覆蓋。(責任領導:袁志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委農工委)(2)加大秸稈綜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秸稈肥料化、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6%。(責任領導:賈兆軍,責任單位:市農牧局)(3)全面清除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垃圾,完善垃圾收集、轉運、清除、處置機制,強化巡查管控。(責任領導:鞠志杰,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27.擴大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范圍。在2017年11月16日中心城區高速合圍區范圍內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基礎上,2018年將禁燃禁放范圍擴大至各縣(市、區)縣城建成區、工業園區、物流園區、工業聚集區(各縣(市、區)禁燃禁放公告由各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發布實施)。(責任領導:李克良,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六)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
28.建立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加快建設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預報預警、指揮調度一體化綜合信息平臺,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實現對各級網格和重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和全程監控。8月底前與省平臺實現互聯互通。(責任領導:袁志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9.完善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5月底前完成全市168個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并聯網運行。全市大氣污染物重點排放企業全部建立在線自動監測系統。全力保證國控、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安全、穩定運行,嚴厲打擊人為干擾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責任領導:袁志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0.完成省級以上開發區空氣質量監測體系。8月底前,完成18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含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1個港口(作業區)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責任領導:袁志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1.提升應急響應水平。完善環保、氣象會商研判機制,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精準預測預報能力水平,具備3天準確預報和7天潛勢預報能力。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減排“一廠(場)一策”制度,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企業、工地和單位生產工序,確保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嚴格執行應急響應等級和標準,可視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按上限啟動響應措施或采取其他應急減排措施,最大程度削減污染峰值。(責任領導:袁志剛、賈兆軍,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
32.實行采暖季錯峰生產。水泥(不含粉磨站)、鑄造(不含電爐、天然氣爐)、磚瓦窯等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外,采暖季一律錯峰生產,承擔保民生任務的,根據承擔任務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每年9月底前報市政府備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鑄造行業(不含電爐、天然氣爐)全部停產。鋼鐵、焦化等行業和工業燃煤鍋爐,按照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實施采暖季限產限排措施。鋼鐵企業減排30%。實施石化、制藥類企業采暖期生產調控,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采暖季期間全部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報市政府批準。對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采暖季一律停產。(責任領導:袁志剛、劉強,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環保局)
33.強化應急聯動。完善區域空氣質量會商和預測預報制度,提高預警響應區域協同性,共同做好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建立大氣污染防治應急指揮調度機制,強化應急指揮和日常調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問題、各級督導發現問題、中心城區巡查巡檢問題、中心城區精準網格監測數值較高的點位、全市大氣熱點網格高值報警等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有效處置,提升常態管理水平,保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責任領導:袁志剛、劉強、李克良、鞠志杰、賈兆軍,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氣象局、住建局、工信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對省環保廳黨組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構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人大監督、政協支持、部門協作、群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領導機制和工作格局。(責任部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二)層層傳導壓力。要把工作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層層簽訂責任狀、層層傳導壓力,壓實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四級網格責任,落實針對性措施,持續改善區域環境質量。(責任部門: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三)強化督導落實。市大氣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導,對空氣質量情況實行日報告、日分析;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實行周匯總、周通報制度;市委、市政府“兩辦”督查室和市大氣辦要開展常態化督查,通過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中心實行實時調度,對未按要求落實管控措施和未按時限完成既定任務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要對照市做法建立本轄區、本部門工作調度機制,按照既定任務和時限要求,對本轄區、本系統的工作進行逐項督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責任部門:市委、政府督查室,市大氣辦,各縣(市、區)黨委、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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