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10 10:20
來源:生態環境部
6.2.3準確度
當參比方法測量非甲烷總烴濃度的平均值:
a)≤50mg/m3時,受檢系統與參比方法測量結果的絕對誤差:<20mg/m3;
b)≥50mg/m3~<500mg/m3時,受檢系統與參比方法測量結果的相對準確度:<40%;
c)≥500mg/m3時,受檢系統與參比方法測量結果的相對準確度≤35%。
7檢測方法
7.1實驗室檢測
7.1.1一般要求
7.1.1.1至少抽取3套同型號系統在指定的實驗室場地同時進行檢測。
7.1.1.2檢測期間除進行校準外,不允許對系統進行計劃外的維護、檢修和調節。
7.1.1.3如果因供電問題造成測試中斷,在供電恢復正常后,繼續進行檢測,已經完成的測試指標和數據有效。
7.1.1.4如果因系統故障造成測試中斷,在系統恢復正常后,重新開始檢測,已經完成的測試指標和數據作廢;檢測期間,每臺(套)系統故障次數≤2次。
7.1.1.5可設定任一周期,系統進行自動校準;檢測期間,自動校準周期時間應設置為≥168h。
7.1.1.6各技術指標檢測數據均采用系統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存儲記錄的最終結果。
7.1.1.7本標準中的污染物質量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的以碳計的干質量濃度。
7.1.2標準物質要求
7.1.2.1標準氣體:市售有證標準氣體,不確定度≤2.0%。
7.1.2.2零點標準氣體可使用氮氣或潔凈空氣,其中碳氫化合物不得高于0.05mg/m3(以碳計)。
7.1.2.3量程標準氣體采用≥90%所選量程的丙烷標氣或甲烷-丙烷混合標氣。
7.1.2.4較低濃度的標準氣體可以使用高濃度的標準氣體采用等比例稀釋的方法獲得,等比例稀釋裝置的精密度應在1.0%以內。
7.1.3實驗室檢測方法
7.1.3.1分析周期
分析周期指NMHC-CEMS連續運行時給出兩組測量結果之間的時間間隔,以秒表計時,連續3天共測量3次,每日分析周期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7.1.3.2檢出限
待測系統運行穩定后,通入低濃度丙烷標準氣體(≤8mg/m3),穩定后記錄7次測量值數據,計算讀數的標準偏差,以3.143倍標準偏差表示檢出限,采用公式(1)計算,應符合表1的要求:
7.2污染物排放現場檢測
7.2.1一般要求
7.2.1.1實驗室檢測通過后才允許進行污染源排放現場檢測。
7.2.1.2系統現場安裝和調試技術要求應符合HJ75標準的相關內容。
7.2.1.3系統現場參比方法采樣位置、采樣孔數量以及采樣點設置等應符合GB/T16157標準的相關要求。
7.2.1.4初檢和復檢期間除進行系統校準外,不允許對系統進行計劃外的維護、檢修和調節。
7.2.1.5初檢和復檢期間如果因現場污染源排放故障或供電問題造成測試中斷,在故障排除或供電恢復正常后,繼續進行檢測,已經完成的測試指標和數據有效。如果因系統故障造成測試中斷,則檢測結束。
7.2.1.6可設定任一周期,系統進行自動校驗和校準;初檢和復檢期間,自動校驗、校準周期時間應設置為≥24h。
7.2.1.7在90天現場運行期間,應按照質量保證計劃進行必要的校準、維護和檢修,系統應按規定遠程傳輸現場監測數據。90天遠程有效數據傳輸率達到90%以上則現場運行檢測通過,否則延長運行期直到達到要求為止。如果因現場供電問題或系統故障造成系統數據缺失或傳輸中斷,則該段時間內數據無效。
7.2.1.8各技術指標檢測數據均采用系統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存儲記錄的最終結果。
7.2.1.9標準物質的要求與實驗室檢測要求一致,參見7.1.2。
7.2.2污染物排放現場檢測方法
當實驗室指標檢測全部通過后才允許進行現場檢測。
7.2.2.1分析周期
現場分析周期檢測方法與實驗室一致,參見7.1.3.1,結果應符合表2的要求。
7.2.2.224h漂移
現場24h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檢測方法與實驗室一致,參見7.1.3.5,結果應符合表2的要求。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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