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27 13:13
來源:生態環境部
23.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VOCs 治理。2018 年10 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積極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
(八)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4.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強化省級預報能力建設,2018 年12 月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基本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 天預報能力。統一區域應急預警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各城市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確保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各相關城市迅速響應、有效應對。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基于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要據此及時發布預警,按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2018 年9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VOCs 減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九)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6.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各地重點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采暖期錯峰生產;根據采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可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采用電爐短流程煉鋼生產線的;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100 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電解鋁、鋁用炭素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 毫克/立方米)的,氧化鋁企業穩定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各省應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各城市要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制定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細化落實到企業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2018 年10 月底前,省級相關部門將錯峰生產方案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省級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
27.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各地要針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保留至2019 年4 月30 日。
(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8.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2018 年9 月底前,各省(市)要在國控監測網基礎上,進一步將省控、市控和縣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統一聯網。全面推進國家級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各城市至少建成一套環境空氣VOCs監測站點。繼續加快推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網能力建設。
29.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8 年10 月底前,生態環境部出臺VOCs 在線監測技術規范。各地要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 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監控要求,未達到的予以停產整治。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 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快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2018 年12 月底前,鋼鐵等重點企業廠區內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
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8 年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10 套左右固定垂直式、2 套左右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建設工作,各省(市)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形成國家、省、市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數據三級聯網體系,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
30.強化科技支撐。繼續推進實施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加強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重點專項等科技項目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2018 年9 月底前,各城市要完成PM2.5 源解析更新工作。推廣“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機制,深化“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邊反饋、邊完善”工作模式,對研究形成的成果和共識組織專家統一對外發聲。在重污染期間,組織專家解讀污染成因機理、污染過程、應急措施及應急效果等。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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