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4 09:54
來源: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八)堅持全民共治
37. 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落實《陜西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和《漢中市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方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縣(區)、鎮(街道辦)、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市環保局、市人社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38.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宣傳引導機制,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強化輿論宣傳,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全面公開環境空氣質量和企業排污信息,定期在媒體公開曝光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信息,倒逼企業履行環保責任;發揮街道辦、社區及社會各界力量,共同營造綠色生活,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暢通監督渠道,實施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機制,引導公眾進一步理性認識、科學應對、主動參與、積極作為。(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堅持以十九大精神為引領,堅決提升政治站位,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雙贏”。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設立專門的大氣污染防治機構,精選充足的人員力量,保障充足的工作經費;要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方案落到實處。市級各牽頭部門是行業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加大調度、督導和推動力度,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負責)
(二)提高項目準入門檻。嚴格落實產業政策要求,不斷提高環保準入門檻,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燃煤集中供熱、石化、化工、水泥、焦化等高耗煤、高污染、高排放項目,所有新建項目中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市發改委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三)加大資金投入和完善鼓勵激勵機制。按照“獎優罰劣”原則,制定鐵腕治霾獎罰辦法,試點實施空氣質量補償;推動調整峰谷電價時段,適應農村居民生活習慣;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城鄉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能力建設等,研究出臺VOCs治理獎補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動“電化漢中”建設,做好電網改造規劃,實施電力線路改造工程,積極推進電網改造項目落地(市發改委牽頭,市供電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切實加快天然氣第二、第三氣源項目建設,有效提升全市天然氣供氣穩定保障,加快推進天然氣輸氣管網建設,采用“點供”等方式逐步實施鄉鎮氣化,鼓勵液化石油氣等其他清潔能源進入天然氣管網尚未覆蓋的邊緣鄉鎮和農村區域;進一步協調落實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煤改氣;大力推進天然氣應急調峰儲氣設施建設(市發改委、市住管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五)開展巡查執法和專項督察。嚴格落實雙隨機制度,開展常態化環境執法檢查,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與聯動,加大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在重點時段對重點涉氣企業實行24小時駐廠監管,監督環保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的規定,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開展“點穴式”專項督察,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市保護督察辦負責)。
(六)提升科學治霾水平。加快完成大氣污染源解析,加強重污染天氣過程動態溯源基礎能力建設,提升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針對重點行業污染物治理、居民健康防護,積極聯系相關科研院所、高校等開展科技攻關,借鑒和學習西安治霾塔、蘭州高空降塵、雷達掃描走航車等全國先進治霾技術及成功經驗,加以推廣應用;科學編制污染源排放清單,構建區域環保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空氣質量數據、重點污染源數據、執法監管等信息的互聯共享和動態更新,提高大氣污染治理的精準度,實現對環境質量及污染源排放情況的靶向管控。(市科技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七)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合理擴增、科學設置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點。2018年,平川縣區空氣自動監測站達到2個,市中心城區和平川縣區重點鎮(街道辦)建成微型空氣自動監測站;2019年底前,各縣區空氣自動監測站達到2個,所有鎮(街道辦)建成微型空氣自動監測站。(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八)嚴格考核問責。將各縣區空氣質量目標任務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各部門大氣污染防治牽頭、負責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未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區和牽頭、負責工作推進不實、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市級部門,由市委、市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市大氣辦牽頭,市監委、市考核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負責)
(九)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每年初向社會公布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工作方案,明確空氣質量考核指標、工作任務、牽頭部門,量化到具體指標、具體措施、具體企業,年末向社會公布當年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市大氣辦牽頭,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負責)
(十)實行工作進展情況月調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三年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均以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抄送市大氣辦,其中三年規劃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印發,年度實施方案在每年3月15日前制定印發。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逐月確定重點工作任務,加強工作臺賬管理,每月28日前向市大氣辦書面報送本月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下月重點任務計劃,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本轄區、本部門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工作總結書面報送市政府辦,抄送市大氣辦。同時按照要求,做好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自查工作和資料收集整理。(各縣區政府及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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