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0-29 13:42
來源:生態環境部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方案實施范圍: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區)、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含韓城市)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方案》要求,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汾渭平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4%左右。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重點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并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明確具體安全生產措施。2018年12月底前,山西省制定焦化行業工作方案。積極推進焦化、鋼鐵、建材等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工作,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焦爐淘汰工作。
全文如下:
關于印發《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晉中、運城、臨汾、呂梁、洛陽、三門峽、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管委會,西咸新區管委會,韓城市人民政府,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相關省于2018年10月底前向生態環境部報送“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項目清單、散煤治理確村確戶清單、工業爐窯管理清單、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鍋爐綜合整治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2018年11月15日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報送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從2018年11月起,各相關省和中央企業每月5日前報送重點任務進展情況。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王鳳
電話:(010)66556285
傳真:(010)66556282
郵箱:dqsgdy@mee.gov.cn
附件: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科技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應急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氣象局,山西、河南、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25日印發
汾渭平原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汾渭平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4%左右。
實施范圍: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區)、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含韓城市)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以燃煤污染控制為重點,抓好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揚塵綜合管控,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組織開展涉大氣工業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抽調監測人員開展現場監測,將煙氣自動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跟蹤整改銷號,并向社會公開,對主要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企業開展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時,應充分考慮打贏藍天保衛戰任務要求,要有前瞻性,按照至少滿足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改造,地方政府應加強指導。
2.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地要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完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認定標準及整改要求。開展拉網式排查,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工作,實施分類處置。對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整合搬遷類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臟亂差”生產環境。各地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明確網格督察員,落實“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責任。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網格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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