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7 09:54
來源: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4.3.3 在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有效抑塵的密目式安全立網或防塵布。
4.4 場地硬化
4.4.1 對施工現場內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場地進行硬化,對其他場地進行覆蓋或者臨時綠化,對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蓋或者固化措施。
4.5 車輛沖洗
4.5.1 施工現場出口處設置沖洗車輛設施;車輛清洗處應當配套設置排水、泥漿沉淀設施。
4.5.2 施工車輛經除泥、沖洗后駛出工地,禁止車容車貌不潔、車箱未密閉、車輪帶泥上路行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道路及進出口周邊100 m以內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4.5.3 沖洗裝置宜采用滾軸動力,旋轉沖洗運輸車輛雙排車輪,沖洗裝置兩側至少各有10個高壓噴頭,具有水循環利用和自動排泥功能;裝置可以正常工作,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保證車輛和施工現場所有出口外道路清潔;對工地周邊進行清掃保潔。
4.6 物料管理
4.6.1 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貯存;不具備密閉貯存條件的,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圍擋并有效覆蓋,不得產生揚塵。
4.6.2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時運輸到指定場所進行處置。
4.6.3 在場地內堆存的物料,應采用1500目以上的密目網進行苫蓋,或噴灑結殼抑塵劑,800-1500目的密目網應苫蓋兩層,禁止使用800目以下的密目網。
4.6.4 產生揚塵的物料在施工現場內裝卸、運輸時采取有效降塵措施。
4.6.5 設置密閉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應當搭設密閉式專用垃圾通道或者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拋撒。
4.7 物料運輸
4.7.1 運輸建筑垃圾、土方、砂石漿等流散物料,應當依法使用符合DB11/T 1077的運輸車輛;建設單位必須辦理《建筑垃圾消納證》,并在施工現場公示;建設單位須與取得經營許可的運輸單位簽訂清運合同;運輸車輛密閉行駛,從施工現場到消納地點全程不遺撒、不泄漏、不揚塵;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正常使用,并定期維護。
4.7.2 運輸建筑垃圾,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的要求,與運輸單位、處置單位簽訂三方合同,并按要求實施。
4.8 應急管理
4.8.1 北京市發布空氣重污染預警時,按照現行《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
4.8.2 氣象預報風速達到四級以上時,停止土石方作業、拆除作業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
4.8.3 因大風、空氣重污染,按照相關規定停止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后采取定時灑水、覆蓋等降塵措施,并對施工現場內可能被大風損壞的圍擋,覆蓋措施等進行巡檢,及時修復。
5 排放限值
5.1 建筑施工揚塵監控點PM10濃度限值見表1。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2日
(聯系人:張國振,高喜超;聯系電話:68466234,68473723;傳 真:68717180,68473723;E-mail:yjc@bjepb.gov.cn,kjchu@bjepb.gov.cn)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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