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29 10:16
來源: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
8、在用車排放標準的實施步驟怎么安排?
答:在用車的兩項排放標準,由于修訂內容較多,增加了OBD檢測等新內容,因此標準實施采取分步走方式。第一步,2019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尾氣排放檢測方法及限值。第二步,對于標準新增內容,如柴油車NOx檢測和OBD檢查,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經向生態環境部備案后,可早于上述日期提前實施在用車排放標準。
9、此次新發布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標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何時實施?
答:標準規定了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適用于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和車載柴油機設備的排氣煙度檢驗。標準明確了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實際工作狀態下煙度測量方法,采用不透光煙度法和林格曼煙度法。為滿足各地落實《大氣法》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規定,標準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的排放階段設定不同排放限值,并針對低排放控制區要求制訂了更加嚴格的排放限值。本標準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10、三項國家排放標準發布后,地方現有標準該怎么處理,以后還能否制定新排放標準?
答:《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條件具備的地區,提前執行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階段排放限值,并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根據法律要求以及全國機動車污染防治統籌協調需要,機動車等移動源排放標準編制應遵守以下原則:
新生產機動車等移動源排放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研究制定,地方不得制定。具備實施條件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依法提前執行國家標準中相應階段排放限值,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
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標準,原則上由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制定。對于已經制定實施的國家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標準,地方應嚴格遵照執行,可根據各地機動車環境管理需要和標準要求,選擇執行國家排放標準中較為嚴格的排放限值;尚未制定實施國家排放標準或國家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地方可先行研究制定排放技術規范,并征求生態環境部意見,按《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令第9號)要求備案后發布實施。新發布的三項國家排放標準均明確提出,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相關地方排放檢驗標準廢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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