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05 09:30
來源: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近日,南京市環境保護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火電、石化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明確火電、石化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知
寧環辦〔2018〕263號
各區(園區)環保局、南京環境監測中心站、南京市環境監察總隊:
你單位《關于修改‘南京市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監管應用系統’中火電、石化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制的請示》(寧環監〔2018〕號)收悉,經與江蘇省南京環境監測中心研究,現將有關要求再次明確如下:
一、依據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號)文件要求,南京市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監管應用系統中火電、石化等行業相關廢氣外排口所執行的排放限值應調整為特別排放限值。
二、揚子伊士曼化工有限公司應執行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為二氧化硫10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煙塵30 mg/m3;中石化金陵石化有限責任公司烷基苯廠應增裝F-101C排口煙塵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完成后立即與市平臺聯網,并實施驗收、備案,執行對應特別排放限值。
三、南京協鑫生活污泥發電有限公司燃氣機組和南京秦源熱電有限公司燃氣機組正式投入使用前,對應外排口必須安裝自動監測設備,驗收后與市平臺聯網,執行相應特別排放限值。
特此通知。
南京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1月21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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