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09 11:46
來源:生態環境部
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核發2019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和進口配額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核發2019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和進口配額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核發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業2019年度含氫氯氟烴生產配額,核發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61家企業2019年度含氫氯氟烴使用配額,核發利安隆博華(天津)醫藥化學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單位)用于試劑及助劑用途的2019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額,核發科慕化學(上海)有限公司等2家企業2019年度含氫氯氟烴進口配額(見附件1、2和3)。
請各有關企業(單位)嚴格按照核定的生產、使用和進口配額,組織相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采購、使用和進口,不得超出生產配額規定的用途生產、銷售消耗臭氧層物質,不得超出使用配額規定的品種、用途、數量使用消耗臭氧層物質。
附件:
1.2019年含氫氯氟烴(HCFCs)生產配額分配表
2.2019年消耗臭氧層物質使用配額分配表
3.2019年HCFCs進口配額分配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1月3日
抄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辦公廳,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省(區、市)生態環境廳(局),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
附件1:2019年含氫氯氟烴(HCFCs)生產配額分配表
單位:噸
附件3:
2019年HCFCs進口配額分配表
單位:噸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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