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11 11:40
來源:天津生態環境
日前,天津政務網發布《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其中,將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從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四個級別調整為三個級別,從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紅色為最高級別。依照國家及本市錯峰生產工作要求,采暖季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實行差異化錯峰生產;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實行錯峰運輸措施。對工業企業管控,應以行政區為單位。各區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指導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制定不同的減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減排方式。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相關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削減污染峰值,保障公眾健康,確保按照國家要求,重污染天氣期間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
1.2編制依據
1.2.1國家及生態環境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8〕100號)。
1.2.22本市相關文件
《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13〕3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空氣質量指數(AQI)級別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對因沙塵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執行本預案。
1.4預案體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各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及重點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2組織機構構成與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設在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工作人員為專職人員。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適時修訂《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實施;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各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應對重污染天氣相關工作;組織對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保障預案和各區人民政府應急保障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并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2.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職責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編修應急保障預案及應急保障實施方案,并按規定時間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響應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臺賬,每日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信息(具體職責見附件)。
2.4專家組及其職責
根據本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際,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業務咨詢、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3預警
3.1預警的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預測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紅色為最高級別。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2預警的發布
3.2.1監測預警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聯合組織開展本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物的監測預警及動態趨勢分析;市氣象局負責本市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大霧、霾、沙塵暴天氣監測預警。
3.2.2預警信息的發布
(1)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標準時,由生態環境部門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2)黃色預警經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橙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準;紅色預警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黃色預警信息以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名義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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