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22 11: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結果計算:依據《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265-94)進行計算。
六、數據報送
每月15日前,各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將各省監測結果匯總報送監測總站(通過國家運維管理平臺-降塵監測管理系統報送)。
七、監測實施
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52個城市自行開展各行政區域內縣(市、區)的降塵監測工作。
各縣(市、區)環境監測站依據本方案確定的布點原則選擇降塵監測點位,并報監測總站備案,同時負責保障設置在非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的降塵監測設施及監測條件。監測總站負責保障設置在國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的降塵監測設施及監測條件,各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匯總行政區域內降塵監測采樣人員,并向監測總站報備,監測總站對采樣人員進行備案,并函告相關國控點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運維單位,運維單位在降塵采樣工作期間,主動配合并陪同地方采樣人員進入國控站點進行收樣、放樣工作。各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配合監測總站,承擔巡檢及平行樣品抽測等質控工作。
八、監測點位
汾渭平原11個地級市共設置147個監測點位,參見表1,其中國控站點共38個;長三角地區41個地級市共設置404個點位,其中國控站點共122個,參見表2。表格中點位名稱后打“*”表示國控站點。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