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2-26 10:11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數據審核采用管理平臺自動審核與人工分級審核相結合的模式。
二、責任分工
2.1管理平臺根據數據自動審核規則,每日凌晨3:00前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揚塵在線監測數據自動審核工作。
2.2 易揚塵單位、各區環境監測站根據人工分級審核規則,分別完成數據初審、數據審核工作。
2.2.1 易揚塵單位自行或委托運維單位每日12:00前通過管理平臺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初審工作,并報告數據異常情況及原因。
2.2.2 各區環境監測站每日15:00前通過管理平臺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審核工作,并對易揚塵單位提出的數據異常情況進行確認。
2.3 市環境監測中心每月開展對各區監測站的數據審核質量監督工作。
三、數據自動審核規則
根據《上海市建筑施工顆粒物與噪聲在線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管理平臺完成數據的自動審核并標注標識符,數據標識符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數據標識符
數據類型標識符標識符來源標識符類型
正常N儀器自動
設備校準C儀器自動
設備斷開D儀器自動
儀器電源故障P儀器自動
超過儀器量程范圍下限L儀器自動
超過儀器量程范圍上限H儀器自動
超過數據合理范圍下限-平臺自動
超過數據合理范圍上限+平臺自動
數據有效采集率大于90%>平臺自動
數據有效采集率小于90%<平臺自動
降水R平臺自動/人工
補傳A平臺自動
其他(具體描述: )O平臺人工
對數據標識符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3.1 有效分鐘數據應標注表1中的“正常”標識符。
3.2 當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發生校準、斷開或電源故障時,應標注表1中對應的標識符。
3.3 儀器量程由揚塵在線監測設施供應商提供,未提供的儀器量程依據技術規范的要求,取0.01~30mg/m3。
3.4 數據合理范圍根據歷史有效數據正常分布區間確定。
3.5 數據有效采集率是指15分鐘采集的有效分鐘數據的比例。
3.6 當出現降水時,市區以徐家匯氣象站氣象數據為依據,郊區以本區氣象站氣象數據為依據。
3.7 揚塵在線監測設施應每小時自動補傳缺失的數據,標注表1中對應的標識符。
3.8 當數據出現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異常情況時,應人工標注表1中的“其他”類標識符,并補充具體描述。
3.9 所有無效數據均應標注標識符,不參加統計,但應在原始數據庫中予以保留。
3.10 排除停止作業等因素,連續3小時的15分鐘平均值不變的,不參與統計。
3.11 當發生故障或臨時斷電時,至恢復供電后儀器正常運行止,該時段內的監測數據應作為缺失數據。數據以故障或斷電前6個15分鐘值的最高值進行統計。斷電時間超過48小時的,監測數據以斷電前72小時內15分鐘平均值的最高值統計。
四、人工分級審核規則
易揚塵單位、各區環境監測站分別完成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初審、審核工作。
4.1 數據初審規則
易揚塵單位自行或委托運維單位負責數據初審工作,主要對數據標識符自動標注以外的儀器故障(如采樣流量異常、加熱除濕異常或校零校標異常等情況)及其他情況導致的數據異常進行識別和報告。逾期未完成初審,或未標注無效數據標志符的,平臺將自動提交數據至審核環節。
4.2 數據審核規則
各區環境監測站負責數據審核工作,主要對初審提出的異常數據進行確認,對超標數據進行復核,對在線監測數據邏輯性進行審核。
五、數據審核質量監督規則
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每月調度各區數據審核工作開展情況,并對數據審核質量進行抽樣檢查,對發現的異常情況采取現場檢查或使用便攜式光散射顆粒物監測儀開展現場快速比對測試等措施予以復核。
附錄2
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異常數據初審報告(樣張)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故障原因:
審 核 人:
負 責 人:
監測開始時間監測結束時間監測數值
(mg/m3)故障原因備注
附錄3
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超標數據審核報告(樣張)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超標次數:
超標日期:
15分鐘均值超標情況:
監測開始時間監測結束時間監測數值
(mg/m3)備注
報告編制人: 報告編制日期:
蓋章處
負責人: 報告審核日期: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發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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