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23 11: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完成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團)等8?。▍^)督察反饋,并同步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8省(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調查核實,依紀依法追責問責,目前相關工作已全部完成。現將其中7起生態環境損害典型案例問責情況通報如下:
一、吉林省遼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嚴重惡化。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吉林省遼河流域水質2013年至2017年惡化嚴重,Ⅰ-Ⅲ類斷面比例持續下降,劣V類斷面比例持續上升。2017年上半年,9個國控斷面中有8個為劣V類水質。列入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67個項目僅建成28個,其中中央資金支持的22個項目僅建成9個。遼源、四平、公主嶺等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對遼河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導致遼河流域水質惡化嚴重。
吉林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共給予22人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對省軍民融合辦副主任王立平免去遼源市委書記職務;給予省政府副秘書長張凱明(時任四平市委常委、副市長)、遼源市委老干部局調研員譚海(時任遼源市分管副市長)、四平市政協辦公室調研員楊洪波(時任公主嶺市市長)、四平市紅嘴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正處級干部張志勇(時任四平雙遼市市長)等4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省總工會副主席吳宏韜(時任遼源市副市長),四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雙遼市委書記侯川(時任四平市鐵西區區長),遼源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鳳林(時任遼源市龍山區區長),松原市前郭縣委書記孫志剛(時任公主嶺市市長),四平市梨樹縣委副書記、縣長郭志勇(時任四平市鐵東區區長),四平雙遼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忠源(時任四平雙遼市市長),四平市糧食局局長王志軍(時任四平市梨樹縣副縣長),四平市國土局局長宋國軍(時任四平雙遼市副市長),遼源市工信局局長李曉東(時任遼源市西安區區長),四平市婦聯主席楊麗紅(時任公主嶺市副市長)等10人黨內警告處分。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7名干部分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或進行誡勉。
二、浙江省違法違規圍填海問題突出。中央環保督察發現,近年來,寧波、溫州、舟山等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和相關區縣政府違法實施大量圍填海工程,生態環境保護亂作為問題突出。其中,寧波市相關區縣未經審批違法實施7個填海圍墾工程,違法圍填海1.03萬公頃;溫州市及相關區縣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情況下,違法實施5個灘涂圍墾項目,填海2300余公頃;舟山市有23宗圍填海項目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且未恢復海域原狀。2015年7月至督察期間,原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廳在重點河口海灣違規審批77宗圍填海項目,且各級海洋部門未按要求及時制止違法圍填海行為,監管明顯失職失責。
浙江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共問責33名干部。其中,給予寧波市委常委、鄞州區委書記褚銀良(時任寧??h委副書記、縣長),寧波市象山縣委書記葉劍鳴(時任象山縣委副書記、縣長),溫州市蒼南縣委書記黃榮定(時任蒼南縣委副書記、縣長)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寧波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林靜國(時任寧波市副市長),寧波市經信局黨組書記、局長張世方(時任寧波市發展改革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舟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明(時任省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溫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任玉明(時任溫州市副市長),溫州市甌江口產業集聚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姜增堯,省自然資源廳海洋海島管理處調研員傅舒(時任省海洋與漁業局海域處處長),寧波市寧??h副縣長范建軍,象山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干維岳(時任象山縣副縣長),溫州樂清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葉偉瓊(時任樂清市副市長)等9人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寧波興寧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陳秀忠(時任寧波市海洋與漁業局黨委書記、局長)政務記過處分。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20名干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進行誡勉。
三、山東省嚴重過剩產能行業新增產能問題突出。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山東省一些部門和地方在貫徹落實國務院 “嚴禁電解鋁、鋼鐵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要求上作選擇、搞變通,截至督察進駐時全省電解鋁總產能達1260萬噸,遠超2017年產能控制在400萬噸的目標。省發展和改革委對化解電解鋁行業嚴重過剩產能審核不嚴;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原省環境保護廳審核監督流于形式,縱容違規新增產能項目建設;濱州市黨委、政府放任縱容新增嚴重過剩產能項目,甚至弄虛作假;聊城市相關部門縱容過剩產能違法建設,包庇違法行為,欺瞞上級檢查。2014年至督察進駐時,全省累計違規新增電解鋁產能超過600萬噸,同時大量配套燃煤發電機組,導致燃煤消費總量控制不力,污染排放突出,給大氣環境治理改善帶來巨大壓力。
山東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共問責21名干部(其中8人與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落實不力問題合并問責)。其中,給予時任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閆作溪(已退休),時任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謝鋒(已退休)等2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聊城市政協副主席葛敬方(時任聊城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濱州市鄒平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張寶武(時任鄒平縣委常委、副縣長),濱州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馮國明(時任濱州市北海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濱州市委辦公室正縣級干部鄒繼剛(時任濱州市鄒平縣委副書記、縣長,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職。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15名干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進行誡勉。
四、海南省三亞市政府違規干預執法,致使違法建設行為長期未得以制止。中央環保督察發現,2012年以來,三亞小洲島產權式度假酒店項目突破規劃許可,在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海岸帶200米范圍內違法建設,三亞市政府多次干預市綜合執法局對該項目的執法活動,要求相關部門為違法項目完善手續。省海洋部門及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對自然保護區法定區域沒有實施有效保護,未及時制止和查處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設行為。
海南省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共問責19名干部(其中2人與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項目整改不力問題合并問責)。其中,給予三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黎覺行,三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黃海雄(時任三亞市規劃局局長),三亞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王宏寧(時任三亞市綜合執法局局長),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利等4人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主任傅捷、三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高富宅(時任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副局長)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原三亞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章華忠(與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項目整改不力問題合并處理,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此外,對負有責任的其他12名干部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進行誡勉。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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