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16 11:29
來源:晉城市人民政府
43.強化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進一步加強環境與氣象機理研究,科學判斷重污染過程。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重點區域預警分級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發布的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主要領導要親自盯辦、親自督促、親自檢查,分管領導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實,其他領導要認真落實主要任務及措施,抓好分管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出臺《晉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對各縣(市、區)及34個重點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質量進行獎懲考核,進一步激發地方政府大氣污染治理的積極性,落實和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的監管責任。
(二)強化環保監管,按照“應裝盡裝、不留空檔”的原則,推動重點污染企業在線監控設施全覆蓋,將全市所有重點工業企業環保設施納入用電監管系統。充分利用激光雷達、走航車、無人機等科技手段,精準監控污染源;整合環保業務系統,融合數據,綜合分析運用,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行為。
(三)在完成煤化工、鋼鐵(冶鑄)等行業環保績效評估的基礎上,對建材、電力等行業逐個開展環保績效評估。行業專家團隊、環保部門業務骨干、企業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嚴格程序,公開討論,分行業、定標準、列清單,從企業工藝裝備、污染治理(包括運輸結構)、污染排放、環境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評估,定出A、B、C、D四個等級,實施差異化管控。
(四)加大對突出環境問題的查處和問責力度,嚴格執行“黃紅黑”管控制度,黃牌警告、紅牌限產、黑牌停產,倒逼責任落實、工作見效。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山西省空氣質量改善量化問責辦法(試行)》(廳字〔2018〕31號)。對縣(市、區)、鄉鎮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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