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21 11:18
來源:鹽城市人民政府
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治理單位應依法追責。2019年6月底前,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公布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在市內開展相關業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一)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積極參與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嚴格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共同推進機動車船污染防治,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共同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調整預警分級標準,細化限產限排等應急管控清單,強化區域應急聯動。實行“省級預警、市縣響應”,依據省、市統一預警信息,各地各部門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進一步提升精準治氣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
(三)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等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強化精準限停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地按要求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沒有完成年度目標的地區,要加大錯峰生產力度。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一)完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依據全省涂料VOCs含量限值標準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細化各領域VOCs管理要求,完善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在線監測等規范,結合省相關標準規范,制定餐飲油煙治理凈化、汽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制定化工行業廢氣管控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二)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各級財政支出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向環境整治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大的地區傾斜,加大對生態保護引領區、生態保護特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規范落實環保政策措施、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方,按相關規定加大財政資金的激勵力度,加快資金項目審查進度,提高資金下達效率。強化專項資金統籌,重點支持工業企業提標升級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并從中優選一批有創新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治理效果穩定、減排效益顯著,具有示范價值和推廣意義的工程項目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示范項目。(市財政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多渠道籌集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根據江蘇省《關于深入推進綠色金融服務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構建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引導各類資本投入生態環保領域。提供“環保貸”金融產品,設立風險補償資金池,為污染防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環保產業發展提供貸款增信和風險補償。充分發揮生態環保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探索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寬企業環保投融資渠道。加強與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在大氣污染防治、清潔能源、節能改造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的貸款合作,鼓勵信貸機構通過財政貼息等激勵政策參與大氣污染治理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對環保項目提供綠色信貸資金。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通過市場化運作撬動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生態環境局、金融局等配合)
(三)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修訂評價細則,擴大參評企業覆蓋面,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實現信用數據的實時推送、歸集入庫和動態評價,避免人為干預,提高評價結果的公信力。實行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與強制減排措施的聯動,對綠色、藍色企業給予政策鼓勵,對黃色、紅色和黑色企業加大強制減排力度。建立環境應急管控豁免機制,對實現超低排放、污染治理達到國內標桿水平的企業,免予執行應急停產、錯峰生產等管控措施,豁免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執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研究燃氣電廠脫硝深度治理電價政策。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淘汰治理、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實環境保護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按規定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藍天保衛戰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稅對排放污染物濃度低于排放標準的企業的優惠政策,引導主動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減污增效。(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發改委、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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