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28 13:13
來源:自貢市人民政府
(五)調整農業結構,發展生態農業。
優化種植業結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不斷優化糧油種植面積。充分利用我市優勢資源進行種植業結構調整,在確保糧食穩定發展的前提下,積極引導發展高效特色經濟作物,減少秸稈產生。(市農業農村局牽頭)
推進農業秸稈綜合利用。重點推進秸稈直接還田利用,推廣秸稈粉碎還田、深翻還田、快速腐解。大力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推廣秸稈成型燃料利用和農村秸稈氣化應用。推進秸稈飼料化利用,推廣青貯飼料、壓塊飼料等。推動秸稈基料化利用,發展食用菌栽培。積極引導以秸稈為原料的生物質燃油、乙醇、發電、造紙、板材等產業發展。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加強秸稈禁燒。全面加強秸稈禁燒管控,落實市、縣、鄉、村四級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管控。在秋收和夏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強化川南區域聯動。加強秸稈禁燒宣傳,普及秸稈綜合利用知識。(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業氨排放控制。加強種植業氨排放控制。開展化肥減量增效示范和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化肥農藥使用量達到國家限定要求。改進施肥方式,調整施肥結構,降低氨排放。加強養殖業氨排放治理。推廣低蛋白飼料,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鼓勵農村地區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推廣種養結合的生態農業循環模式,降低大氣氨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六)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進一步強化川南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在區域內實行環境規劃、標準、監測、環評、執法、信息公開“六統一”。定期召開區域大氣環境形勢分析會,強化信息共享和聯動合作,協力推進大氣污染源頭防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
加強空氣質量預測研判。完善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充分整合各方數據信息和研究資源,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對不利氣象條件預測的準確性,強化會商分析,完善專家指導機制,提高城市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污染天氣過程研判的科學性。加大人工干預天氣力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
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以企業污染排放績效為依據,確定實施秋冬季錯峰的重點行業及生產方式,實行差別化管理。水泥行業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要求,推動磚瓦、陶瓷等行業實施秋冬季錯峰生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行業實行夏季錯峰生產,其中化工行業主要以降低生產負荷的形式錯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
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提高空氣質量預警預報能力,實現7天預報,開展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完善覆蓋工業企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的應急管控清單。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編制覆蓋全市所有工業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強化應急減排方案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在重污染天氣形成前,視情況提前采取更嚴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并開展后評估,對應急響應不力、未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的原則,制定配套實施方案,落實“一崗雙責”。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下同)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第一責任人。要加大統籌力度,制定實施方案,將目標任務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完成時限,嚴格目標考核,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嚴格環境執法。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揚塵管控、機動車超標、銷售使用劣質油品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形成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嚴格考核獎懲。將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作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自貢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作為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獎懲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重點工作推動不力、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區縣實施約談、限批等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規依紀問責。
(四)強化科技支撐和能力建設。持續開展污染來源解析,動態更新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加快大氣環境網格化監測體系建設并保障運行,加快環保信息系統三級統籌項目建設,同步提高環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污染治理實時監測、精準制導。開展激光雷達走航和城市顆粒物組分監測分析。加強降塵量監測、VOCs監測。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據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五)加大資金投入。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財政資金的支持。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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