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8 10:49
來源:生態環境部
來信:
HJ/T 55-2000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10.3無組織排放監測分析方法”說明,“無組織排放監測的樣品分析方法按照國家環保局規定的,與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配套的標準分析方法(其中適用于無組織排放部分)執行,個別沒有配套標準分析方法的污染物,應按照該污染物適用于環境空氣監測的標準(或統一)分析方法執行”。
請問:
1、如果某個項目沒有無組織排放的檢測方法,是否可直接適用其環境空氣的檢測方法?
2、例如廣東省地標DB 44/27-2001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指定氟化物的檢測方法為GB 15433 、GB 15434,現在GB 15433 、GB 15434已被HJ 955《環境空氣 氟化物的測定 濾膜采樣氟離子選擇電極法》取代,那么無組織排放的氟化物是否可用HJ 955進行檢測?
回復:
一、《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 55-2000)中10.3部分對該問題進行了說明:“無組織排放監測的樣品分析方法按照國家環保局規定的,與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配套的標準分析分析方法(其中適用于無組織排放)執行,個別沒有配套標準分析方法的污染物,應按照該污染物適用于環境空氣監測的標準(或統一)分析方法執行。”
二、《關于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方法新標準相關問題的復函》(監測函〔2019〕4號)明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生態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應規范使用,若新發布的生態環境監測方法標準與指定的監測方法不同,但適用范圍相同的,也可以使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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