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6-18 13:44
來源:秦皇島生態環境發布
為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大氣環境,秦皇島市強化市級立法,正研究制定《秦皇島市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草案)》。目前,已完成第三稿,待市政府常務會議定后公示印發。
一是理清工作責任。海事管理機構負責運輸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的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海洋漁業主管部門負責漁業、旅游等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的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生產、銷售船舶燃油實施監督管理;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防治工作。
二是明確排放標準。船舶不得超過國家和河北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國際航行船舶應當符合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要求;船舶禁止冒黑煙;禁止船舶在本市海域使用焚燒爐。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船舶燃油,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河北省規定質量標準的燃油,鼓勵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舶用燃油。
三是推進岸電設施建設。市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應當推進綠色港口建設,鼓勵、扶持碼頭建設岸電設施;碼頭應當規劃、設計和建設適用于本市情況的岸電設施。船舶靠港后應當優先使用岸電,即關停燃油發電機、在船舶輪機日志中記載岸電使用起止時間并加強管理。
四是實行“黑名單”制度。市海事管理機構、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建立黑名單跟蹤機制,對因使用燃油不符合相關標準被處以兩次以上罰款處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從事易產生揚塵作業活動的,發生過兩次以上污染事故,造成大氣污染的船舶進行重點跟蹤、登記,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計入有關誠信系統,限制船舶使用及營運。
五是嚴格行政處罰。明確違反大氣排放要求,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燃油,違反燃油使用要求的,供應不符合要求船舶燃油供給單位的,作業活動要求的法律責任,處以三千元到十萬元的罰款,或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