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05 10:47
來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11、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2、加強車用油品供應管理。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油、柴油(市商務和外事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加強對儲油庫、加油(氣)站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全年抽檢150批次以上,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成品油零售許可證。加大高速公路、國省公路沿線、市內加油站點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滿足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持續進行質量監督性抽查,全年抽檢不少于20次,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處理,對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和外事局配合)
13、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強化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監督管理。2019年10月底前,建立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鼓勵具備條件的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14、繼續實施中心城區中重型貨車限行措施。擴大限行區域,結合現有管控措施,既有道路設施優化行駛道路、分時規劃路線等方式,嚴格落實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要求,加大查處力度,完善科技支撐。(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15、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2019年6月底前,在市區主要路段建設兩套固定垂直式遙感監測設備,并與國家、省級平臺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推進重型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蚌埠海關等參與)
1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排放標準,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內河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和岸電建設。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各項規定,深入推進落實排放控制區措施。2019 年 1月 1日起,大型內河船應使用符合新修訂的船用燃料油國家標準要求的燃油;其他內河船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柴油。加快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我市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到港船舶基本完成受電設施改造,具備從碼頭受電能力。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蚌埠供電公司等配合)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8、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牽頭)。2019年7月1日起,市區建成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配合)。加強各類攪拌站污染整治,持續推進標準化建設。在其它施工路段進行灰土拌合,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大城市清掃保潔力度。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9年底前,市建成區達到90%以上,縣城達到70%以上;全面清洗公交站臺、交通護欄、綠化隔離帶等部位積塵浮塵,加強對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等區域進行重點清掃。(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牽頭)持續加大對國省公路機掃力度,在2018年的基礎上,每日增加至少1次。(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20、持續開展三車聯合執法整治力度。非密閉散裝物料車、未沖洗帶泥車輛嚴禁進入市區道路,完善散裝物料運輸車進城沖洗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市公安局負責西出口、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南出口、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東出口)
21、深化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強化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原則上禁止露天礦山建設項目。積極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環保不達標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露天礦山依法強制關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22、加強秸稈綜合利用。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19年底,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持續加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力度,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加強農村及城市周邊垃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落葉等。(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按職責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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