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19 10:40
來源:陽泉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制定本部門落實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強化對縣區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考核,落實“一崗雙責”。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堅持對標一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監督指導各相關企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積極主動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環保設施運行維護,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配合做好秋冬季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作。各縣區、各部門配套方案于本方案印發2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嚴格執法監管
圍繞重點時段、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針對性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開展焦化行業大氣執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焦化企業特別排放限值改造情況、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無組織排放治理情況、排污許可證持證情況等。開展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執法檢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執法,嚴格落實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錯峰運輸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計罰、査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對于主觀惡意的(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過排放標準2倍以上的、屢罰屢犯的(環境違法行為人被處罰后12個月內再次實施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限制生產后仍然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指標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污的,采取停產治理措施。重污染預警期間,凡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嚴格落實總量和標準“雙控”制度
堅持總量和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的原則。位于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全年大氣污染物許可排放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其他區域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企業生產設施全年排污許可總量指標在特別排放限值核定基礎上核減30%。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許可總量指標變更,并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和區域環境承載能力,進一步提高總量控制要求。
(四)強化督察問責
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察。對承擔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的市級有關部門及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的縣區啟動專項督察。(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嚴格責任追究。落實省、市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量化問責的相關規定。實施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縣區黨委和政府以及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不降反升的,約談主要負責人。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優評先,對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各縣區要加強對鄉鎮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市委組織部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領導組辦公室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加強調度督辦
各縣區、各部門建立重點任務、重點項目名細臺帳,一企一檔,一事一檔,并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項,銷號一項。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分析研判環境空氣質量形勢,研究解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難點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將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冬季清潔取暖改造等對空氣質量改善影響明顯的重點工作納入市政府13710系統,實現督辦的常態化和制度化。(市政府13710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推進精準治污
充分依托專家團隊,結合本地產業、能源、運輸特征,深入開展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研究、PM2.5和O3精細化來源解析,更新完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提升區域整治“一市一策”及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企一策”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加強科學管控。將重點排污單位用電量納入監控范疇,把用電量變化情況作為判定企業環保設施運行、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參考依據。工業企業要按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運行管理臺賬,同步配套環保設施中控系統,接入主要設備運行參數、電流、污染物排放等數據,確保設施運行可核查。要加強大氣環境熱點網格和環境空氣質量微站建設,并覆蓋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業企業。充分運用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環境空氣質量微站、激光雷達、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不斷提升對環境空氣質量管控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鼓勵開展鄉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加快推進VOCs環境監測和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將VOCs排污單位納入監督性監測范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堅持標桿引領。各縣區要積極培育和篩選不同領域大氣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高的典范,引導企業主動對標一流,提升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整體水平。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以及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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