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03 09:55
來源:工業綠色化
天津日報記者:我想問一下,企業獲得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以后,有哪些獎勵措施?
康磊:感謝您的提問。推行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其根本在于樹立先進典型引領,激發市場主體節能減排的內生動力,提升全市污染治理水平、減少污染物排放,逐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因此,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信息化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天津市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并在資金支持、限產減排、執法檢查等方面給與了一定的激勵政策。其中,在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申報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專項時,可優先入庫,優先評審;對于滿足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要求的,在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不列入停限產清單,同時,還會適當降低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頻次。無論是政策引領,還是榜樣力量,我們希望通過開展環境保護企業“領跑者”評選工作,引導激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從源頭削減污染物,助推我市長效綠色發展。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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