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25 14:02
來源:濰坊市人民政府
(三)推動焦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落實全省2019-2020年焦化行業總量壓減專項行動計劃,推進焦化行業優化布局和發展。2019年關停濰坊華奧焦化公司、濰坊振興焦化公司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及熱回收焦爐,壓減焦炭產能130萬噸。“十四五”期間,按照全省統一布局要求,整合5.5米的其它焦爐,推動全市焦化行業高質量發展。(市工信局牽頭)
(四)實現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31日前,全市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逾期未完成的,實行停產整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整合提升地煉行業。爭取保留提升魯清石化地煉產能。壽光聯盟化工公司參與全省地方煉油企業產能轉移,2021年前退出地方煉油行業,減少備案地煉產能210萬噸。(市工信局牽頭)
(六)有序實施重點工業企業停限產。嚴格落實《濰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列入《濰坊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采暖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在中心城區,按照《濰坊市靜穩型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橙色預警要求,32家重點企業全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采暖季期間,參照通道城市標準,根據采暖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污染天氣預測情況,制訂重點行業實行差異化錯峰生產方案。根據企業環保績效水平將企業分為A、B、C三類,對達到超低排放、環境管理規范的綠色標桿企業,在錯峰生產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享受豁免政策。(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
(七)環境問題綜合整治。
1.深化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全市鑄造、機械加工、紡織印染、工業爐窯等行業凡是煙粉塵和VOCs收集處理不徹底、產塵點及車間有可見煙粉塵外逸、無組織排放突出的,實施停產治理。治理完成后,經相關部門驗收后方可恢復生產。9月7日前,火電企業(51家)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各縣市區組織對轄區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不達標的停產治理。10月底前,所有適用《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企業完成提標改造;完成全市鋼鐵、焦化、建材、水泥、商混等423家工業企業PM10在線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完成7臺煤氣發生爐、6臺燃煤烘干爐淘汰改造。逾期未完成,停產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按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要求,工業涂裝行業未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涂料、膠粘劑、清洗劑等,且收集不徹底,未采用直接燃燒、吸附脫附蓄熱燃燒或催化燃燒等高效處理措施的,停產整治。
(2)2019年9月30日前,包裝印刷等行業全面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料。逾期未改用且廢氣收集不徹底的,使用溶劑型油墨的未采用直接燃燒、吸附脫附蓄熱燃燒或催化燃燒等高效處理措施的,停產整治。
(3)2019年9月30日前,石化(20家)、有機化工(258家)、工業涂裝(472家)、包裝印刷(94家)、鋁型材(72家)等重點行業完成涉揮發性有機物設備與場所密閉改造,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排放企業按照市里統一要求在主要排污口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3.嚴格執行新標準。各生態環境分局要嚴格執行山東省“1+5+8”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項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5項分行業排放標準、8項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對行政區域內企業進行排查,向有關企業逐一發放告知函,告知企業執行污染物排放的標準限值、執行時間、整改時限、日常環境執法和監管要求,督促企業按時完成大氣污染物治理提標改造,確保在新標準排放限值執行之前,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各級環境監測、監控、執法工作要根據新標準排放限值的執行時間,同步進行調整。(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強化主城區建材行業整治。對主城區商混企業(45家)進行綜合整治,樹立標桿企業,推動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主城區外環路(東至楊瓦路、西至擁軍路、南到八馬路、北到禹王北街)以內,原則上不再新建商混站。(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審批服務局牽頭)
5.加快部隊燃煤鍋爐淘汰。2019年10月底前,八九醫院1臺15噸燃煤鍋爐,炮八旅部隊營房5臺1噸、1臺6噸燃煤鍋爐關停淘汰。關停之前,及時投放治污藥劑,減少污染物排放量。(濰坊軍分區牽頭,濰城區政府協調)
6.深入開展執法夜查行動。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推動夜查常態化,始終保持整治大氣違法問題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環境污染嚴重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加大新聞媒體宣傳曝光力度,形成全社會人人參與大氣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業排放整治工作專班,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組成(專班組成人員見附件)。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也要參照市里做法,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本轄區專項整治方案,統籌推進轄區內各項治理任務落實。7月底前,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將專項整治方案分別報市工信局綠色發展推進科和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生態環境科。
(二)依法依規限產減排。運用能耗、環保、質量、技術、安全等綜合標準,實施綜合標準評價,嚴格常態化執法,依法依規限產減排,促進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
(三)落實部門責任制。市直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環保、安全、質量、能耗方面的限產減排強制措施和環境問題綜合整治措施,分別由生態環境、應急、市場監管、發改部門牽頭負責制定并公布,報專班辦公室備案。
(四)強化督導檢查。實行工作專班成員督辦制度,由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制定專班組成人員分工包靠督導方案,分別包靠縣市區、行業、企業,分工負責、分線作戰,重點督導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攻堅任務落實、各行業企業治理節點推進、重點環境問題解決情況等,確保按時完成治理任務,切實解決環境突出問題,每月督導不少于2次。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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