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0 14:08
來源:中國水網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 978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處理(試行)
HJ 2006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07 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08 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10 膜生物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14 生物濾池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21 內循環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 347 水質 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多管發酵法和濾膜法(試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考核技術規范(試行)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 (建標〔2001〕77 號)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 (建城〔2009〕23 號)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 (建科〔2011〕34 號)
《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稿)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 年 第 33 號公告)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 (原環境保護部 2014 年第 31 號令)
3 術語和定義
《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通則》(試行稿)所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標體系。
3.1 清潔生產管理指標
指對企業所制定和實施的各類清潔生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要求,包括:產業政策符合性、達標排放、總量控制、環境污染事故預防、建立環境管理體系、開展節能減排活動、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活動等方面。
3.2 限定性指標
指對清潔生產有重大影響或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在對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水平評定時必須首先滿足的先決指標。本指標體系將限定性指標確定為:處理單位污水的耗電量、化學需氧量去除率、氨氮去除率、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執行情況、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固體廢物管理情況等 6 項指標。
3.3 二級處理
以生物處理為主體的處理工藝,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大類,主要包括傳統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活性污泥法、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生物濾池、生物接觸氧化法、膜生物反應器等處理工藝。
3.4 深度處理
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處理工藝。深度處理通常由以下單元技術優化組合而成:絮凝、沉淀(澄清)、過濾、活性炭吸附、離子交換、反滲透、電滲析、臭氧氧化、消毒等。
3.5 城鎮污水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6 尾水
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排放水。
4 評價指標體系
4.1 指標選取說明
本評價指標體系根據清潔生產的原則要求和指標的可度量性,進行指標選取。根據評價指標的性質,分為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類。
定量指標選取了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節能”、“降耗”、“減污”和“增效”等有關清潔生產最終目標的指標,綜合考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狀況和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定性指標根據國家有關推行清潔生產的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政策、資源環境保護政策規定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等選取,用于考核企業對有關政策法規的符合性及其清潔生產工作實施情況。
4.2 指標基準值及其說明
各指標的評價基準值是衡量該項指標是否符合清潔生產基本要求的評價基準。在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中,評價基準值分為Ⅰ級基準值、Ⅱ級基準值和Ⅲ級基準值三個等級。其中Ⅰ級基準值代表國際領先水平值,Ⅱ級基準值代表國內先進水平值,Ⅲ級基準值代表國內一般水平。
4.3 指標體系
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企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的評價項目、權重及基準值見表 1。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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