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1 10:49
來源:紹興市人民政府
日前,紹興市印發《紹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全文如下:
紹興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
為打好2019年藍天保衛戰,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和《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計劃》(浙大氣辦〔2019〕2號)等相關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國控點PM2.5濃度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PM2.5濃度力爭達35微克/立方米,實現全省排名進位。完成省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減排目標;涉氣重復信訪量持續下降。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工業廢氣治理
1.深化重點行業廢氣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玻璃、陶瓷行業煙氣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完成諸暨大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脫硫脫硝除塵深度治理、上虞晶華玻璃有限公司純氧燃燒(脫硝)治理、越城區古越龍山玻璃瓶廠脫硝治理。開展磚瓦窯煙氣深度治理和鑄造企業中(工)頻爐除塵治理。(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縣<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深化VOCs治理。深入開展重點行業VOCs治理,督促企業編制廢氣治理方案,完成150家以上重點企業開展廢氣深度治理。實施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等清潔生產。在重點企業全面實施LDAR。開展全市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實施監督性監測。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等)。
3.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熱電、鑄造等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實施燃煤電廠煤場封閉/半封閉改造,完成6家電廠煤場改造任務。實施全部物料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59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4.推進園區廢氣治理。8個重點工業園區要編制廢氣專項整治方案,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查,建立涉氣排放企業清單,完成50%整治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完成省下達的企業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和企業自愿清潔生產審核年度計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推進嵊州市家具制造、上虞區UV涂裝等行業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5.加強煙氣排放自動監控。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同類型廢氣排放口實施合并,按照“統一編號、統一要求、統一監控”原則建立廢氣排放口管理清單,基本完成廢氣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在相關行業試點電信號過程監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二)優化產業結構布局
1.優化產業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進越城區印染化工產業改造提升。全市新建小微企業園25個,推動2000家小微企業入園集聚。(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
2.嚴格環境準入。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禁止新(改、擴)建涉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完成淘汰落后和嚴重過剩產能涉及企業200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4.推進制造業提升改造。加快應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動控制及在線監測等新技術,加強紡織印染行業集約化、一體化、高水平發展。積極倡導推進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持續開展“低散亂”整治提升行動。全面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建立涉VOCs排放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實施1000家涉氣“低散亂”企業清理整頓。針對特色產業制定整治提升標準,加快推進特色行業綜合整治。(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調整能源消費結構
1.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繼續實施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加快天然氣長輸管道等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加快分布式能源發展,支持在新建產業園區、大型公用設施等開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示范試點,穩步推進“油改氣”、“煤改氣”,有序推進天然氣利用,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落實地方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責任,完成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下降目標。加強能源雙控。(牽頭單位:市發改委)
3.嚴格鍋爐使用登記。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新建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區不再新(改)建生物質鍋爐,新安裝天然氣鍋爐符合排放標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4.開展鍋爐煙氣治理。推進柯橋區天馬熱電、遠東熱電及上虞區杭協熱電石膏雨和有色煙羽治理工程,確保年底前實質性啟動。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實施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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