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07 11:26
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④公安部門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通知并督導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⑤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城投等單位進一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公安部門實施過境重型載貨汽車繞行疏導措施,根據大氣污染狀況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詳見機動車限行通告)。
②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6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與終止
應急響應等級與預警級別相互對應,同步調整級別和同步終止,預警解除的同時終止應急減排措施。如有必要,應急響應等級可以高于預警級別,并同步啟動,同步或提前調整級別,同步或延遲終止。
具體操作參考預警的啟動、級別調整與解除。
4.7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急響應涉及到的成員單位應按照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人員物資到位情況和應急措施實施效果,減排清單、實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備性等內容進行評估,并形成報告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團隊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開展評估。
5.信息公開
5.1信息公開的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當前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的時間、地點和級別,潛在的危害、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減排措施、機動車管控措施、大型活動停辦通知及應急工作進展等。
5.2信息公開的組織和形式
信息宣傳組負責協調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政務新媒體、移動通訊等媒體或平臺等新聞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市委宣傳部統一安排,配合媒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6.監督檢查
6.1應急監督檢查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成員單位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應急期間與應急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采取檢查資料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對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管控、涉氣企業限排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涉氣施工作業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各成員單位的考核。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成較好、成效顯著的單位予以通報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給予鼓勵;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污染問題突出、被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并產生較大影響的,予以嚴肅處理。涉氣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照本預案要求實施減排、限排等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據其職責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依法嚴懲。
6.2公眾監督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制定獎懲制度,利用政府網站、市長信箱、12345市民熱線、12342城管熱線等公眾監督平臺,鼓勵公眾對涉氣企業限排停排、機動車管控等各類大氣污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者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追究責任。
7.應急保障
7.1組織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落實技術支撐、督導考核、信息宣傳等機制,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咨詢組,并做好業務培訓。
7.2制度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完善應急工作機制,細化應急應對措施,明確責任。涉氣單位按要求制訂本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
7.3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所需資金,應列入有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預算。
7.4物資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落實應急值守場所,暢通應急通信指揮,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7.5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不斷加強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設置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業務機構和崗位,配備專人開展預測預報工作,完善預測預報模型等軟件配置,建立本級氣象條件監測、預報系統及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
7.6 咨詢與技術保障
成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專家咨詢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7.7通信與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應急信息快速傳輸,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配備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確保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建立24小時值守制度,固定值守電話及傳真,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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