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8 09:49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事發地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幼兒園、中小學及時開啟空氣凈化裝置,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事發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事發地宣傳、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區域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重點行業、非重點行業、小微涉氣行業等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督促露天礦山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制。
當地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施工等根據需要可繼續作業,但應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要求,裸露場地全部苫蓋,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移動源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照當地政府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限行通告,對重型、中型貨車及工程車等闖禁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城市和縣城建成區行駛。
其他減排措施。農業農村部門嚴格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措施。城市管理部門嚴格落實禁止樹葉、垃圾露天焚燒措施,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公安部門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區域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嚴格督導相關企業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電力部門嚴格管控企業電力調度。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導室外噴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氣環節停止作業。
4.2.3 Ⅱ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發展改革部門督導燃煤發電企業加大優質煤使用比例。省電力公司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統籌實施燃煤發電企業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交通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購買公交企業服務方式減免公交乘車費用。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碼頭、物流企業(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當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料為燃氣的重型載貨汽車)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其他減排措施。在落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采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4.2.4 Ⅰ級響應措施
在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事發地教育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污染濃度(AQI日均值達到500時)指導有條件的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并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做到停課不停學。
(2)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事發地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落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事發地政府負責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外。
4.3 省級響應
當達到省級預警條件時,省大氣工作部根據省生態環境廳、氣象局聯合會商、研判結果及預警建議,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向事發地政府、各成員單位下達啟動預警和應急響應指令。同時,采取以下措施:
4.3.1 省級Ⅱ級響應
(1)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等負有強制性減排監管或督導職責的單位,向事發地派出本系統專項工作督導組,按照職責分工,督導檢查事發地應對重污染天氣工作開展情況,每日對督導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2)每日召集有關部門人員、專家,對事發地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重污染天氣趨勢以及事發地與周邊相鄰區域之間可能造成的相互影響進行分析、研究、評估,指導事發地采取更加具體的應急響應措施。
(3)及時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生態環境部報告有關情況。
4.3.2 省級Ⅰ級響應
在省級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出綜合督察組,督察事發地政府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和省直各相關單位專項督導組工作開展情況。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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