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09 09:52
來源:浙江省湖州市生態環境局
日前,工業綠色化獲悉,浙江省湖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助力我市高質量綠色發展 支持引導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十條意見》(征求意見稿)。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助力我市高質量綠色發展支持引導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十條意見》意見的公告
為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尤其是降低臭氧污染,提高空氣優良率,根據市領導意見,由我局牽頭起草了《關于助力我市高質量綠色發展 支持引導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十條意見》。現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通過電子郵件、電話、來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寶貴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時間: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
聯 系 人:濮曄 姬勝軍
聯系電話:0572-2666232
電子郵箱:huzhoudqc@163.com
通訊地址:湖州市開元路100號湖州市生態環境局
郵 編:313000
關于助力我市高質量綠色發展支持引導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十條意見
(征求意見稿)
我市家具、地板、漆包線、機械設備涂裝、電機、印刷包裝以及汽修等涉使用涂料、粘合劑相關企業(以下簡稱“相關企業”)眾多,由于目前普遍使用高揮發量的油性涂料、油性油墨、粘合劑等,導致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較大,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深入踐行“兩山”理念樣板地、模范生,推動我市高質量綠色發展,切實從源頭削減VOCs排放量,支持引導相關企業優先使用水性涂料、水性油墨、靜電噴粉、高固含量絕緣漆、零醛膠等低VOCs含量(各行業具體指標詳見附件)原料,提升我市空氣質量,提高人民群眾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制定以下十條意見,三縣參照執行:
第一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財政、發改、經信、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生態環境、金融、電力等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優先支持相關企業綠色升級改造,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
第二條 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相關企業,在申報星級綠色工廠時,給予額外加分,并優先評價(推薦)為星級綠色工廠。其中,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達到40%的企業優先評價(推薦)為二星級綠色工廠,達到60%的企業優先評價(推薦)為三星級綠色工廠,達到80%的企業優先評價(推薦)為四星級綠色工廠。
第三條 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超過80%以上的相關企業產品優先評為綠色產品。
第四條 在綠色融資企業認定評價時,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達到60%的企業優先評價(推薦)為“淺綠”企業,達到80%的企業優先評價(推薦)為“中綠”企業,達到100%的企業優先評價(推薦)為“深綠”企業。“淺綠”、“中綠”、“深綠”企業,按照貸款基準利率6%、9%、12%給予貼息補助。
第五條 在相關企業購買企業財產險或職業病保險時,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達到40%、60%、80%的,符合條件可給予基準保費5%、10%、15%的優惠。
第六條 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超過80%以上的相關企業,結合畝均效益評價結果,C類企業享受上調一個級別執行差別化財政政策。
第七條 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超過80%以上的相關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錯峰生產時,可減少1/2錯峰生產時間;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100%的相關企業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錯峰生產名單。
第八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優先采購經統一綠色產品認證、綠色能源制造認證的產品、使用水性涂料的汽修產品,鼓勵采購三星級以上綠色工廠生產的產品;通過大力宣傳,引導公眾優先使用水性涂料,優先采購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的產品。
第九條 相關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原料規定的油漆、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第十條 加大對使用高VOCs排放相關企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配備低效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使用廢氣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構成行政處罰行為的,將該信息納入對應主體的信用檔案,營造公正良好的市場競爭氛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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