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17 10:31
來源:生態環境部
一是轉交屬地部門。《指導意見》規定,涉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職責的有效信訪投訴,屬于哪一地區、哪一級,就由哪一地區、哪一級的生態環境部門處理解決,做到層層負責、件件落實。《指導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信訪部門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要建立問題臺賬,明確落實責任人和時間節點。同時,對情況特殊需長期整改落實的,承辦單位應在30日內報送整改措施及時限,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整改進展情況,視情況采取現場督查、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問題落實。
二是轉交本級業務部門。《指導意見》規定,屬于本級職責的審批監管、履職申請、意見建議等有效信訪投訴,轉交相關業務部門辦理。業務部門在政策制定、審核把關及指導地方開展工作過程中,應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矛盾。
三是轉交區域督察和流域監管機構。按照生態環境信訪線索轉交辦理工作要求,《指導意見》規定,將涉及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的有效信訪投訴,定期轉交各區域督察局,作為日常督察和監管執法的重要線索。對涉流域海域水環境的有效信訪投訴,定期轉交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作為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線索。區域督察和流域監管機構對問題線索進行核實、查處的,應及時反饋相關情況。
四是納入強化監督幫扶范圍。《指導意見》規定,將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與強化監督幫扶工作統籌結合起來,涉及強化監督幫扶相關工作的有效信訪投訴,定期轉交執法局作為問題線索,拉條掛賬、形成清單并安排強化監督幫扶工作組進行現場核查。對問題仍然存在的,由執法局向屬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發函督辦,督促限期整改。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參照結合本地實際開展監督執法與幫扶工作。
五是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導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將長期未能解決的有效信訪投訴提供給督察組作為問題線索,由督察組視情開展督察,督促各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妥善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六是充分利用輿論監督。《指導意見》規定,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群眾反映的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定期通過開設媒體專欄、網上公告、微博跟帖、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問題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對辦結的典型案例,進行積極宣傳;對屢次投訴、久拖不結的典型案例,堅決予以曝光。
問:對落實《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將有哪些舉措?
答:一是抓緊理順生態環境部現有來信來訪接待與投訴受理等工作機構,逐步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一套制度”的管理模式,整合現有全國信訪信息管理系統和12369環保投訴聯網管理平臺,加快打造一體化受理、分級辦理的信訪投訴云平臺。二是盡快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對信訪投訴的受理、轉交、答復、公開、督辦、分析研判等工作程序進行細化和規范。三是加強對全國生態環境系統的督促指導,推動《指導意見》落地見效。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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