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03 13:27
來源:財政部
14.1基本原則
14.1.1 甲方應協助乙方與【□電力公司;□供熱公司】在開始運營日前簽訂相關的供銷協議。非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或甲方違約,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與【□電力公司;□供熱公司】簽訂相關【□電力;□熱力】供銷合同,則構成可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乙方違約事件,甲方有權根據第25.1款的約定發出終止意向通知。
14.1.2 乙方負責對上述產品進行加工處理,達到可以出售的【□電力;□熱力】產品所屬行業標準。在此過程中,需要支出的管道連接、并網等費用由【□甲方;□乙方】負責承擔,費用【□列入;□不列入】項目總投資。
14.1.3 甲方負責協調【□電力公司;□供熱公司】按照國家及各級地方政府現行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收購【□電力;□熱力】;如遇國家或政府的政策發生變化,按新的政策執行。
14.1.4乙方可就經綜合利用處理的爐渣、垃圾處理廠內廢水及生活污水經收集和處理系統處理達標的出水等,與相關主體簽訂相關供銷協議,并享有相應收益。
14.2產品供銷價格
14.2.1 本項目產品價格按照物價等主管部門發布的標準計算或執行,具體以乙方與【□電力公司;□供熱公司】簽訂的相關合同為準。
14.2.2產品供銷價格結算
(1)本項目合作期內,如果【□電力公司;□供熱公司】向乙方支付的產品供銷結算價格低于,則按照以下第___種約定執行:
①甲方給予差額補足;
②其他約定:
(2)如果【□電力公司;□供熱公司】向乙方支付的產品供銷結算價格高于,則按照以下第___種約定執行:
①高出部分沖抵甲方應支付的垃圾處理服務費;
②高出部分由甲、乙雙方按照以下方式分享: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約定:
14.2.3 為便于上述第14.2.2款的執行,乙方應在向甲方報送月垃圾處理結算量的同時向甲方報送當月的產品供銷清單及與【□電力公司;□供熱公司】的產品供銷價款結算憑證復印件。
第15條 項目的移交
15.1移交委員會及移交程序
15.1.1移交委員會
合作期限屆滿___個月前,甲方和乙方應成立移交委員會,由乙方名代表、甲方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雙方共同確定的其他機構或專家名代表組成。移交委員會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會議,商定具體移交方式、移交程序和移交要求。
15.1.2移交程序
(1)移交委員會應在移交日___個月前會談并商定移交項目設施清單(包括備品備件的詳細清單)和移交程序。
(2)乙方應根據移交委員會要求提供移交所需必要的文件、記錄、報告等數據,作為移交時雙方的參考。
(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在完成項目資產移交程序前,均應繼續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5.2移交范圍
在移交日,乙方應向接收人無償、完整地移交項目資產和相關權益。移交的范圍包括:
15.2.1項目經營權及垃圾處理廠等項目設施;
15.2.2本項目土地的占用、使用及收益權;
15.2.3甲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的投資、融資、設計、建設、驗收、運營、維護、修理記錄、移交記錄和其他資料,以使其能夠直接或通過其指定機構繼續本項目的運營;
15.2.4與本項目設施使用相關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備品備件、化學品以及其他動產;
15.2.5運營維護本項目設施所要求的所有技術和技術訣竅、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包括以任何許可方式取得的,乙方不擁有相應知識產權的除外),其中就知識產權移交問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5.2.6正在使用的各類管理章程和運營手冊,包括專有技術、生產檔案、技術檔案、文秘檔案、圖書資料、設計圖紙、文件和其他資料,以使本項目能平穩地正常地繼續運營;
15.2.7所有尚未到期的質量和安全保證、保險和其他合同利益;
15.2.8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與資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權利時,應解除和清償完畢乙方設置的所有債務、抵押、質押、留置等擔保物權,以及源自本項目的建設、運營維護的由乙方引起的環境污染及其他性質的請求權;
15.2.9其他移交事項:
15.3移交驗收
15.3.1在移交___日之前,甲方應在接收人和乙方代表在場時對本項目進行移交驗收。移交驗收標準為:
15.3.2如發現存在缺陷的,則乙方應及時修復,以滿足約定的移交驗收標準要求。如任一方對是否達到移交標準有異議的,則由移交委員會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定,第三方機構的聘請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預付,最后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評定結果,由主張未被支持的一方來承擔。
15.3.3如果未能達到驗收標準,且乙方不能自前次驗收日起___日或雙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則甲方可以自行修正,由乙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甲方應有權從移交履約擔保中支取費用以補償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將發生的支出詳細記錄提交給乙方。
15.3.4其他移交標準和要求:
15.4備品備件
在移交日,乙方應向接收人無償移交個月內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備品備件和事故修理備品備件。
15.5保證期
15.5.1移交日本項目的狀況
在移交日,乙方應保證本項目:
(1)處于良好的運營狀況,無法律糾紛和瑕疵,得到良好維護,正常損耗除外;
(2)移交的資產和權益未設置有任何抵押、質押等權利限制或產權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種類的索賠;
(3)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安全和環境標準;和
(4)符合本合同中約定的移交標準。
15.5.2質量保證期
乙方保證在移交日后___個月內,承擔由原材料、工藝、施工、運營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內乙方的任何違約行為造成的項目設施任何部分出現的任何缺陷或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及/或環境污染的修復責任。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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