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06 11:07
來源:山東環境
為進一步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016年7月22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條例》共五章八十五條,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同時廢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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