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26 09:29
來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以及未按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 附則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調整和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等情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贛府廳發〔2013〕30號)規定的情形,負責對本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并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南昌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洪府廳發〔2018〕46號)同時停止執行。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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