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19 09:24
來源:生態環境部
圖5 2020年1-4月全國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各級別天數比例
圖6 2020年1-4月全國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六項指標濃度及同比變化
4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0.5%,同比上升14.9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1-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4.8%,同比上升11.9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3%。
北京市4月優良天數比例為83.3%,同比上升16.6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4%。1-4月,優良天數比例為81.8%,同比上升11.8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8%。
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8.4%,同比下降2.7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9%。1-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6.6%,同比上升10.9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6%。
汾渭平原11個城市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7.6%,同比上升14.0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3%。1-4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5.3%,同比上升13.0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
4月,168個重點城市中長春、哈爾濱、沈陽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從倒數第1名至并列倒數第19名);拉薩、海口、雅安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從第1名至第20名,見附表5)。
1-4月,168個重點城市中石家莊、包頭、安陽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從倒數第1名至并列倒數第20名);海口、拉薩、麗水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從第1名至第20名,見附表6)。
附表1:2020年4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
附表2:2020年4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
注:表中帶*水體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Ⅰ類或Ⅱ類。
附表3:2020年1-4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
附表4:2020年1-4月國家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體
注:表中帶*水體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Ⅰ類或Ⅱ類。
附表5:2020年4月168個重點城市環境空氣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
附表6:2020年1-4月168個重點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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