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19 09:25
來源:中國政府網
(二十四)完善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推進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完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措施。完善失業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失業保障水平。科學制定低保標準,逐步拓展低保覆蓋范圍。建設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推廣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
(二十五)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加快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穩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和建設,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擴大西部地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探索建立長期照護保障體系。加大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加強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管理,穩步提高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實施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等工程。
(二十六)強化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強化數字技術運用,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整合創新、提擋升級。推進縣級融媒體中心建設,推動廣播電視戶戶通,建立健全應急廣播平臺及傳輸覆蓋網絡。鼓勵發展含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在內的群眾體育。加強公共體育場館建設,推進相關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二十七)改善住房保障條件。完善分類分級補助標準,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傾斜支持力度。鼓勵通過閑置農房置換或長期租賃等方式,解決農村特困群體基本住房安全問題。落實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完善安置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積極改善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無房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
(二十八)增強防災減災與應急管理能力。推進西部地區城鄉基層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完善事故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體系,推進事故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結合西部地區實際,推進實施災害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搶險救援、信息服務保障、救災物資儲備以及防災減災救災科技支撐、宣傳教育等能力建設工程。實施地震易發區房屋設施加固工程。推進西部地區災害應急救援聯動指揮平臺建設,建立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及聯合處置機制。打造符合西部地區需求的防災減災救災科技創新團隊、實驗基地和實驗平臺。加快提高骨干救援隊伍專業化技術裝備水平。
七、加強政策支持和組織保障
(二十九)分類考核。參照高質量發展綜合評價指標和分領域評價指標,根據西部地區不同地域特點,設置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內容和指標,實施差異化考核。深入研究制定分類考核的具體措施。
(三十)財稅支持。穩妥有序推進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改革。中央財政在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各領域專項轉移支付分配中,繼續通過加大資金分配系數、提高補助標準或降低地方財政投入比例等方式,對西部地區實行差別化補助,加大傾斜支持力度。考慮重點生態功能區占西部地區比例較大的實際,繼續加大中央財政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完善資金測算分配辦法。考慮西部地區普遍財力較為薄弱的實際,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將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納入地方政府財政承受能力計算范疇。指導推動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調動市縣積極性。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賦予西部地區具備條件且有需求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
(三十一)金融支持。支持商業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為西部地區發展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西部地區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落實無還本續貸、盡職免責等監管政策,在風險總體可控前提下加大對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續貸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調配信貸資源,加大對西部貧困地區扶貧產業支持力度。支持輕資產實體經濟企業或項目以適當方式融資。增加綠色金融供給,推動西部地區經濟綠色轉型升級。依法合規探索建立西部地區基礎設施領域融資風險分擔機制。
(三十二)產業政策。實行負面清單與鼓勵類產業目錄相結合的產業政策,提高政策精準性和精細度。在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進行動態調整,與分類考核政策相適應。適時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并進行動態調整。繼續完善產業轉移引導政策,適時更新產業轉移指導目錄。加大中央財政對西部地區自然資源調查評價的支持力度,自然資源調查計劃優先安排西部地區項目。凡有條件在西部地區就地加工轉化的能源、資源開發利用項目,支持在當地優先布局建設并優先審批核準。鼓勵新設在西部地區的中央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當地注冊。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三十三)用地政策。繼續實施差別化用地政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進一步向西部地區傾斜,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開發建設指標。加強對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的用地保障。支持西部地區開放平臺建設,對國家級新區、開發區利用外資項目以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產業發展所需建設用地,在計劃指標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推進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指標在國家統籌管理下實現跨省域調劑。
(三十四)人才政策。努力造就忠誠干凈擔當的西部地區高素質干部隊伍,注重選拔符合西部地區需要的專業化人才,建立健全有利于吸引、激勵和留住人才的體制機制。落實完善工資待遇傾斜政策,結合事業單位改革,鼓勵引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教師、醫護人員、科技人員等扎根西部。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分紅等中長期激勵。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按有關規定在西部地區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允許退休公職人員按有關規定在西部地區創業。
(三十五)幫扶政策。深入開展對口支援新疆、西藏和青海等省藏區以及對口幫扶貴州等工作。繼續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等定點幫扶。支持軍隊發揮優勢,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推動統一戰線繼續支持畢節試驗區改革發展。鼓勵東中部城市幫助邊境城市對口培訓亟需的管理和技術人才。鼓勵企業結對幫扶貧困縣(村)。進一步推動從中央和國家機關、東部地區選派優秀干部到西部地區掛職任職,注重提拔使用在西部地區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干部。繼續做好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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