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7-06 10:04
來源:生態環境部、VOCs前沿
為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生態環境部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基礎上,修訂完成《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擴大績效分級行業范圍,完善相關指標和減排措施,供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
近年來,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全國和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重污染天氣發生頻次和強度均明顯下降。
一方面,各地不斷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治理,結構性減排成效初步顯現;另一方面,重點區城逐步統一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標準,各地在統一原則下,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當前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取得一定進展,為更加科學、精準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應按照企業環保績效水平,開展績效分級,在滿足當地應急減排比例需求的同時,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環保績效水平先進的企業,可以減少或免除應急減排措施,從而鼓勵“先進",鞭策“后進”,促進全行業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生態環境部在《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基礎上,修訂完成《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擴大績效分級行業范圍,完善相關指標和減排措施,供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
《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中表示,全面推行重點行業差異化減排措施。重點區域各省(市)應按照本指南,持續對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績效分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應不低于本技術指南要求。各地也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實際污染狀況,制定更為嚴格的減排措施;其他未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可由各省(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自行制定統一的績效分級標準,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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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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