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07 09:49
來源:黑龍江生態環境廳
日前,黑龍江發布關于確定大氣環境質量達標期限的函。詳情如下:
關于確定大氣環境質量達標期限的函
哈爾濱、綏化市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未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采取措施,按照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達到大氣環境質量標準”。2019年,哈爾濱市、綏化市PM2.5年均濃度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規定的二級標準限值,為不達標城市,需要編制限期達標規劃。
經省政府同意,設定哈爾濱、綏化兩市穩定達標期限分別為2027年和2025年,力爭達標期限分別為2025年和2023年。請你市積極落實大氣法要求,盡快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確保在設定期限內實現達標。
黑龍江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7月7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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