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21 10:04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根據生態環境部《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和7月1日全面實施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統籌疫情防控及大氣聯防聯控等工作,迅速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VOCs重點排放企業專項執法行動。
滴滴滴!伴隨著撲鼻而來的刺激性臭味,環境執法人員手中便攜式VOC快速檢測儀突然發出超標預警的蜂鳴聲,檢測儀顯示車間空氣中非甲烷總烴瞬時濃度值高達114.5mg/m3。
8月6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會同福州市長樂生態環境局,對福州市長樂區某工藝品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剛走進該公司生產車間,即發生了上述一幕。
經檢查,該公司生產車間UV滾涂/滾漆等工序正在生產,車間內設有排氣扇正在向外環境抽排廢氣,車間四周門窗均處于敞開狀態,涉嫌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環境監測人員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規定,在生產車間門外1米處進行現場監測,發現車間大門外非甲烷總烴瞬時濃度值為71.24mg/m3(標準限值為30mg/m3)。
經進一步調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UV滾涂/滾漆生產線配套有兩條揮發性有機廢氣收集裝置,其中一條排氣管未配套安裝廢氣處理設施,廢氣引至樓頂直接排放,經便攜式VOC快速檢測儀對圓型排氣管排放口監測,非甲烷總烴瞬時濃度值為52.57mg/m3(標準限值為50mg/m3)。
該公司未在密閉空間內進行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同時,廠房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超標,不符合7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GB37822-2019)的規定。福州市長樂生態環境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這只是福建省在VOCs綜合治理行動中,按新標準立案查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的典型案例之一。
省環境監察總隊負責人李新國表示
“夏秋季節,臭氧是影響福建省部分城市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是造成臭氧濃度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福建涉VOCs企業數量大,在新《標準》出臺前,企業VOCs污染治理水平參差不齊,VOCs無組織排放執法監管處于兩難境地。7月1日實施的新《標準》,規定了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明確了具體管控要求,為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接下來,福建省環境執法部門將持續推進臭氧防控監管,以全面實施新《標準》為抓手,對各地的石化、化工、制藥、印刷、噴涂、制鞋等涉VOCs重點行業開展全面排查,從嚴從快查處一批VOCs無組織排放違法行為,從源頭防控臭氧污染,提升群眾的藍天幸福感。同時,做優“親清服務”,為涉VOCs企業找“病因”,開“藥方”,促進企業強化VOCs治理,共同推動依法、科學、精準治污,牢牢守護清新福建的藍天“顏值”。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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