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26 09:59
來源: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區分局
近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區分局在執法中屢次發現企業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污染源檢測時,出現檢測口開設不符合規范,導致檢測結果失實的問題,令監督管理陷入困境。
污染源環境檢測是如實反應企業排污狀況的關鍵手段,是落實排污單位監管的重要抓手,為進一步規范污染源環境檢測,現對某檢測公司未按規范采樣導致檢測結果失實案例進行解讀。希望各排污單位、第三方檢測公司,積極落實自查自糾,不斷提高環保管理水平。
案情簡介
2018年11月,原白云區環境保護局(現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區分局)執法人員對江高鎮某家具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噴漆車間廢氣活性炭吸附箱末端無排氣管道直接排出,未設置廢氣采樣口。而家具廠現場卻出示了由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2017年5月出具的廢氣監測報告,報告顯示該廠噴漆廢氣符合排放標準。
執法人員深入分析,該家具廠既無排氣管道,也未設置廢氣采樣口,極有可能是檢測公司違規采樣。為撥開層層迷霧,執法人員約談了檢測公司負責人及現場采樣人員,并調閱了采樣現場記錄、圖像等材料。通過剝絲抽繭的調查,發現該家具廠排氣口位于活性炭吸附箱末端,無排氣管道,未按要求開設采樣口。面對確鑿的證據,檢測公司負責人及采樣人員承認了違規采樣操作的事實。
違法事實認定
根據規范,廢氣采樣孔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距離至少是煙道直徑的1.5倍,該案排氣口位于活性炭吸附箱末端,無排氣管道,未按規范要求開設采樣口,認定為廢氣采樣口不規范。
檢測公司采樣過程不規范,影響污染物的采集效果,導致檢測數據未能真實反映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認定為檢測數據失實。
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
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接受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隱瞞、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以及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環境監測機構未按照環境監測規范從事環境監測活動,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019年4月,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區分局依法作出處罰,責令該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4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家具廠7日內整改采樣口不規范設置問題。經整改后進行監督性檢測,該家具廠污染物符合排放標準。
案件啟示
注重細節,提高管理水平。企業要提高思想認識,摒棄重效益、輕環保思想。在日常管理中,企業安裝污染物治理設施之后,如未按規范要求開設廢氣、廢水采樣口,導致檢測結果失實,不僅無法了解污染物排放真實情況,更影響企業環保管理和決策,提高了環保違法風險。
敲響警鐘,消除僥幸心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區分局將以零容忍的姿態,從嚴查處弄虛作假、隱瞞、虛報、偽造、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徹底整治排污主體與檢測公司勾結應付監管的歪風,達到查處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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