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成人小视频|国产黄影院|青青草免费观看|55影视大全免费追剧|chottie

首頁 > 新聞 > 正文

南通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

時間:2020-09-03 09:26

來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日前,南通發布《南通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全文如下:

南通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

2020年8月

南通市位于江蘇東南部,地處長江三角洲核心區域,東臨黃海、南瀕長江,大氣復合污染特征明顯。近年來,空氣質量主要污染物指標中,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年均濃度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未達標城市應當及時編制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期限,制定有效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為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和《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18﹞122號)要求,在國家和省規定限期內實現主要大氣污染物全面達標,在全省率先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特制定本規劃。

一、空氣質量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空氣質量現狀

2015~2019年,我市六項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可吸入顆粒物(PM10)均穩定達標,細顆粒物(PM2.5)濃度改善幅度放緩,超標5.7%;臭氧(O3)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的第90百分位數(O3-8h-90%)呈波動上升趨勢。

全市優良天數達標率逐年增加,自2014年起未出現嚴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以PM2.5和O3為主,總體呈現以PM2.5和O3為主導的復合型污染特征。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逐年下降,以O3和NO2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占比逐年增加。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征

2018年南通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顯示:南通SO2的主要來源為電力、船舶、建材、生物質燃燒等;NOx的主要來源為電力、機動車、船舶等;PM2.5和PM10的主要來源為金屬制品、道路揚塵、施工揚塵、建材、生物質燃燒等;VOCs的主要來源為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涂裝、機動車、建筑涂料等;NH3的主要來源為畜禽養殖、氮肥使用和煙氣脫硝。

移動源排放情況中,機動車NOx和一次PM2.5主要來自國III、國IV重型柴油貨車排放;VOCs主要來自國III、國IV小型客車排放。農業機械、工程機械、船舶和民航飛機等非道路移動源NOx排放占移動源排放總量的18.4%。

面源排放情況中,一次PM2.5和PM10主要來自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VOCs主要來自成品油儲運、建筑涂料和農藥使用;NH3主要來自氮肥使用和畜禽養殖。

2019年南通市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初步結果表明:南通PM2.5來源以本地貢獻為主;外源年平均貢獻占39.3%,主要來自北方長距離傳輸和市區以南沿江企業、船舶排放影響。內源貢獻方面,機動車、揚塵、燃煤居前三位,與2015年相比,機動車污染貢獻占比上升,燃煤貢獻占比下降,揚塵污染貢獻基本不變。

(三)主要問題

產業、能源結構偏重。近年來,南通市產業結構持續升級優化,但二產比重仍相對偏高。2017年南通市二產比重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經濟結構以工業為主,重工業中的原料工業增長較快,承擔省內產業轉型升級任務較重,對當前南通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帶來較大壓力。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65%以上。

PM2.5減排空間收窄。近年來,南通市PM2.5年均濃度不斷改善,但下降幅度逐年趨緩。根據發達國家經驗,隨著空氣質量不斷改善,降低單位PM2.5濃度所需減排量也將隨之上升。完成電力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鍋爐整治、熱電整合、工業爐窯排查治理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后,全市PM2.5減排空間進一步收窄,需要將深度治理與精細化管理有機結合,進一步挖掘減排潛力。

臭氧污染問題凸顯。2016~2019年,南通市臭氧(O3)日最大8小時平均濃度的第90百分位數分別為174微克/立方米、179微克/立方米、156微克/立方米、157微克/立方米(實況)。其中,2016年、2017年分別超標8.8%、11.9%,2018年、2019年雖未超標,但2019年同比上升了7.3%。與PM2.5相比,臭氧作為典型的二次產物,其形成機制和防控措施也更為復雜。研究表明,南通城區和郊區、臭氧高濃度與低濃度期間均有不同來源與主控因子,對優良天數比例影響大,需扎實推進差異化治理措施,抑制臭氧濃度進一步增長。

NO2超標貢獻增大。2016~2018年,南通市NO2年均濃度未有明顯改善,NO2作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持續增加。各縣、市(除啟東外)均出現反彈上升情況,如皋、海安情況最為嚴重。電力和機動車源是NOx的重要排放源,排放占比分別達到40%、38%。隨著機動車保有量不斷攀升,以及承接省內鋼鐵產業優化布局、轉型升級,NOx排放量將明顯增加。NO2對PM2.5和O3的貢獻突出,需要加強控制。南通市雖然實施了船舶岸電、油品品質監管等控制措施,但減排效果有限,移動源監管能力和治理力度與當前現狀不匹配。NO2應當成為南通市下一步控制重點,其能否得到有效控制與持續達標,對PM2.5以及臭氧指標能否按期達標至關重要。

二、大氣污染防治成效與達標壓力

(一)大氣污染防治成效

近年來,南通市堅持以“控煤、降塵、治企、管車、禁燒、聯防”12字方針推進大氣治理,在完成國家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上,在產業及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揚塵整治、重點行業企業提標改造、移動源污染防治方面積極探索,取得良好成效。

產業及能源結構優化方面,制定實施《2018~2020年南通市低端低效產能淘汰計劃》,省內率先實行化工行業負面清單管理,全面完成燃煤熱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淘汰燃煤小鍋爐3000余臺,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實現清零。2019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六大高耗能行業能耗下降1.8%,非電行業煤炭消費量較2016年減少300萬噸,超額完成減煤及節能強度控制目標。

揚塵整治方面,市區現有房建施工工地全面推行“六個百分百”降塵措施,對揚塵污染嚴重的施工單位實施信用嚴控、法律嚴懲、稅收嚴征。開展市區揚塵整治“654”專項行動,提高道路保潔機械化作業頻次,通過雷達掃描、現場巡查等手段精準排查,落實市區揚塵問題“三交辦”制度。

重點行業企業提標改造方面,開展全市工業爐窯清單篩查,有序推進762臺工業爐窯整治。印發《南通市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完成電力、磚瓦、水泥、堆場、碼頭等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強化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通過清潔原料替代、全流程廢氣收集、高效末端處理等手段,重點工業行業VOCs排放量較2015年減少30%以上。

移動源污染防治方面,實施柴油貨車治理“410”專項行動,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管理,初步實現全流程監管。劃定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禁行區域,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累計淘汰國Ⅲ以下柴油貨車1062輛、國Ⅰ標準以下汽油車7.6萬輛。2019年,全市新能源在營巡游出租汽車占比達89%,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63%。此外,強化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嚴格控制氨排放。持續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和煙花爆竹污染防治。

(二)大氣污染防治形勢

根據宏觀預測,“十四五”時期,傳統產業依然占據較大比重,按照現有的經濟增長速度和污染控制水平,生態環境壓力仍將處于高位。同時,我市積極響應全省鋼鐵行業“提質量、壓總量、優布局”的號召,充分利用沿海相關港區的碼頭航道、集疏運體系、土地承載和環境容量等區位優勢、資源稟賦,高起點、高標準承接省內鋼鐵產能轉移。到2025年底,隨著800萬噸鋼鐵等重點工業項目建成達產,SO2、NOx、顆粒物和VOCs年排放量預計將分別新增0.68萬噸、1.59萬噸、0.55萬噸、0.73萬噸;如鋼鐵產能超過1500萬噸,各項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將超過1萬噸。

(三)空氣質量達標壓力

綜上所述,我市以PM2.5和O3為主導的復合污染特征愈加顯著。六項常規污染物中,SO2、CO、NO2和PM10持續達標;近3年PM2.5年均濃度改善幅度放緩,O3濃度呈波動上升趨勢。預計未來幾年,PM2.5濃度持續改善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且存在反彈風險;O3作為影響優良天數最主要因素的狀況將長期存在。在控制PM2.5濃度的同時,探索對O3的協同控制,確保優良天數達標,是南通市今后一段時間面臨的主要壓力。

三、規劃原則與目標

(一)規劃原則

統籌協調、多規融合。達標規劃應與南通市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與環境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重要城市發展規劃,以及全省重點產業布局優化戰略相融合,應當與國家、省市近年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部署相符合。要以企業綠色轉型升級為重點,主動將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整體戰略和具體工作中,做到遠近結合、治防并舉、標本兼治。

協同控制、分步達標。在PM2.5控制的既定目標下,探索臭氧污染的協同控制路徑。根據南通市PM2.5、臭氧、NO2等主要大氣污染物的超標程度,綜合運用排放清單、數值模擬、污染來源解析等技術手段,確定具體達標期限,制定中長期達標路線圖,明確分階段改善目標和主要任務。重點針對超標點位與超標時段,有針對性地制定達標措施,科學優化達標方案。定期對達標規劃進行評估、更新和修訂,確保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在既定期限內達標。

措施落地、責任落實。圍繞城市近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任務要求,推進多污染物綜合控制和均衡減排,明確各縣(市)、區的年度PM2.5濃度目標,將各種污染物防控要求和治理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污染源和地區。

(二)編制依據

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7)《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國函〔2012〕146號)

(8)《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9)《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682號)

(10)《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

(11)《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7〕121號)

(12)《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1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8〕91號)

(14)《關于印發〈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大氣〔2018〕179號)

(15)《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

(16)《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大氣辦〔2019〕16號)

(17)《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

(18)《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

(19)《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

(20)《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

(21)《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2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

(2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

(2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裝〔2019〕44號)

(25)《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

(26)《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的通知》(環大氣辦〔2019〕16號)

(27)《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

(28)《關于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29號)

(29)《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

(30)《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 633-2013)

(31)《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

2.地方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

(1)《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2)《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2018年第119號)

(3)《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8〕122號)

(4)《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蘇政發〔2019〕33號)

(5)《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7〕69號)

(6)《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蘇發〔2018〕24號)

(7)《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發〔2016〕47號)

(8)《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

(9)《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目標責任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76號)

(10)《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和江蘇省燃煤發電項目煤炭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6〕5號)

(11)《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布局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41號)

(12)《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號)

(1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15號)

(1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23號)

(15)《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三角水域江蘇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28號)

(16)《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26號)

(17)《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監控系統三年建設規劃(2018-2020)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27號)

(18)《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蘇政辦發〔2015〕118號)

(19)《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交執法〔2019〕24號)

(20)《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19〕5號)

(21)《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蘇大氣辦〔2019〕6號)

(22)《關于印發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大氣辦〔2018〕9號)

(23)《關于印發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函》(蘇大氣辦〔2018〕13號)

(24)《關于組織實施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的函》(蘇大氣辦〔2018〕4號)

(25)《關于提前落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便民服務措施的通知》(蘇大氣辦〔2018〕7號)

(26)《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蘇環辦〔2018〕299號)

(27)《關于依法做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8〕282號)

(28)《關于開展全省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的通知》(蘇環辦〔2017〕128號)

(29)《關于加快治理鋼鐵冶煉企業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通知》(蘇環辦〔2017〕209號)

(30)《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發〔2018〕63號)

(31)《南通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

(32)《南通市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十三五”規劃》(通政辦發〔2016〕162號)

(33)《南通市工業經濟“十三五”發展規劃》(通政發〔2016〕61號)

(34)《南通市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2017—2035 年)》(通綜交〔2018〕1號)

(35)《南通市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通政辦發〔2019〕40號)

(36)《關于印發南通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通政辦發〔2019〕34號)

(37)《關于印發南通市改善空氣質量強制污染減排方案的通知》(通大氣辦〔2018〕22號)

(三)規劃范圍

本規劃所涉及的范圍為南通市所轄全部行政區域,包括海安市、如皋市、如東縣、啟東市4個縣級市(縣)和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3個市轄區域,總面積8544平方公里。

(四)編制期限

本次規劃以2018年為基準年,規劃期限分為近期(2020~2021年),中期(2022年~2025年)。依據國家、省和南通市制定的空氣質量達標目標,分期推進南通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力爭在全省范圍內率先達標。

四、限期達標戰略

(一)達標期限與分階段目標

現狀:2019年,南通市PM2.5年均濃度為37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第90百分位數156.6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為80.8%。

達標期限:到2020年底,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8%。PM2.5濃度力爭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到2021年底,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平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市區PM2.5年均濃度力爭控制在34微克/立方米以內,全市O3濃度升高趨勢基本得到遏制,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以上。

到2025年底,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穩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市區PM2.5年均濃度穩定達標的同時,力爭年均濃度繼續下降,全市域范圍內PM2.5濃度穩定達到35微克/立方米,O3濃度出現下降拐點。

(二)總體達標戰略

以不斷降低PM2.5濃度、持續增加優良天數、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為核心目標,統籌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以加強工業污染深度治理、推進柴油貨車監管和老舊柴油車淘汰、提升揚塵以及港口碼頭和工業無組織顆粒物排放管控水平、提升檢測監控管理水平為重點,促進產業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不斷提升清潔生產以及能源清潔化與集中利用水平。以化工、涂裝、橡膠制品、紡織印染等行業為重點,實施活性優先的控制策略,推進區域聯防聯控,提升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能力,實現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分階段達標戰略

到2021年底,扎實推進非電行業深度治理,堅決完成“散亂污”治理工作,完成重點行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以油品監管、柴油貨車綜合整治、高排放車輛淘汰及提升新能源汽車占比為重點,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從化工、涂裝、紡織印染、電子等工業行業挖掘VOCs減排潛力,切實加強揚塵在線監測與道路積塵考核、嚴格夜間施工審批等措施。確保SO2、NOx、一次PM2.5、VOCs等主要大氣污染物較2018年減排15%以上。

到2025年底,產業結構與運輸結構進一步調整,清潔化生產全面實施,熱電整合全面完成;國Ⅲ及以下柴油車全面淘汰,新能源汽車特別是電動車比例大幅提升,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等移動源控制得到有效控制;揚塵、餐飲、生物質燃燒等面源污染得到精細化管理;新建鋼鐵項目產能控制在1500萬噸以內,污染防治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不斷完善城市空氣質量聯合會商、聯動執法和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實現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

五、主要大氣污染防治任務

(一)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嚴格落實煤炭消耗總量。到2020年底,全市非電行業(含自備電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比2016年減少300萬噸,新上耗煤項目實施煤炭雙倍減量替代。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編制實施市、縣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規劃和項目儲備庫,突出抓好35千伏以上項目和小城鎮、中心村項目以及省定幫扶縣和片區項目。各地政府應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

2.大力推進集中供熱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工程建設,充分釋放并提高供熱能力。按照熱電聯產規劃,推進熱電整合。加快整合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現有熱源點,擴大熱力供應范圍,確保2020年底前消除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集中供熱盲點。2020年底前,6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關停崇川區華能電廠35.2萬千瓦時機組1臺,臺橡(南通)實業有限公司40蒸噸/時燃煤鍋爐2臺。到2025年,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全面實現關停整合,企業自備電站全部納入集中供熱管網,實施燃料清潔化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計劃。

3.提升清潔能源占比

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利用并舉,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到2020年底,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逐步提高,力爭達到380萬千瓦,占市內電力裝機的32%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加快推廣余熱余壓利用成熟技術,提升工業領域余熱余壓利用水平。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到2020年底,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15億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6%以上。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爐窯)等設施的燃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新增“煤改氣”項目堅持增氣減煤同步、等量,實施燃氣機組深度脫氮。嚴格審批新建煤氣發生爐項目,實施減量置換。

4.強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監管

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要求以及《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的散煤,鼓勵用熱企業向集中供熱項目有效供熱半徑范圍內集聚。各縣(市)、區政府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監管納入網格化管理范圍,組織街道(鄉鎮)加大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完成主城區以及縣(市)、區建成區散煤治理工作。

(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1.嚴格準入條件

將主體功能區劃、生態紅線作為產業布局的前提條件,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嚴格執行國家、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行業準入要求、清潔生產標準,以及市“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制度,建設項目的落戶必須嚴格執行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和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相關規定。

嚴禁新增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禁新增重點項目規劃外鋼鐵產能和獨立煉焦產能,嚴格執行鋼鐵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對確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級的高端建設項目,原則上應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并將產能置換方案報送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嚴控燃煤發電項目,除符合國家和省相關規劃要求,可以實現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的燃煤背壓熱電項目,以及全省因電力平衡確需在沿海地區布局的大型燃煤發電項目外,嚴禁新上燃煤發電項目。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禁止新建工業生產項目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需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新建煤電機組SO2、NOx、煙粉塵排放濃度分別達到15mg/m3、30mg/m3和5mg/m3。

嚴把化工園區及項目準入關口,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園區,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一律不批化工園區內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不能穩定運行企業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

合理構建鋼鐵行業協調發展新格局,新建鋼鐵、焦化等高耗能項目要同時配置最先進的污染治理裝備,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廠界排放濃度穩定小于1mg/m3,物料和產品通過清潔方式運輸的比例達到 90%以上,汽車運輸全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或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沿海鋼鐵重點示范項目建設,打造工藝裝備先進、生產效率高、資源利用率高、安全環保水平高的優質鋼鐵企業。

2.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

推動產業高端化集聚轉型發展。重點實施沿江地區化工行業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高起點、高標準規劃建設沿海精品鋼基地。凡搬遷轉移、產能置換進入我市的鋼鐵冶煉項目,只允許在沿海地區規劃實施。切實推動沿海地區化工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大幅淘汰落后化工產能,布局先進、高效、綠色化工項目。規范提升化工園區發展水平,嚴格執行省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評價結果對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

3.加大淘汰力度

根據國家、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依托現有鎮、村網格化管理機制,深入排查明確淘汰和禁止類工業裝備和產品。對排查發現的落后裝備和產品,堅決予以淘汰。各地已明確退城的企業,要明確退城時間表,逾期不退的堅決予以停產。深化化工產業結構調整,到2022年底,淘汰落后化工企業207家。

建立鎮村產業聚集區淘汰機制。2020年底前,各區要清理整治鎮村產業聚集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尤其是被列入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類的企業,市工信、城管、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對鎮村產業聚集區的用電用水量、污染排放量等建立綜合考評機制。自2021年起,對年度考評位于全市倒數后10%的鎮村產業聚集區,重點采取疏解、淘汰、整合、升級改造等措施,實現“騰籠換鳥”、提質增效。

深化“散亂污”企業整治,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實施分類處置。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摸底排查,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加快推動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打造行業標桿。健全和壓實鎮、村“散亂污”企業治理長效責任機制,嚴防問題反彈回潮、死灰復燃。

(三)提高工業源排放標準

1.進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排放

全面實施提標改造。構建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體系,明確排污單位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總量控制、錯峰生產等要求。2020年底前,實現國家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全覆蓋”。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全市范圍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持續推進火電、建材、工業爐窯、燃氣輪機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按照省定排放限值要求,做好進一步提標改造的政策和技術儲備。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燃氣機組深度脫氮。

從嚴管控重點企業達標排放。新建鋼鐵企業在規劃建設時,應同步配置最先進的生產工藝,從源頭控制污染物初始排放量,做到源頭控制、過程減排、循環利用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燒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16%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對小時均值濃度出現超標的燒結機(球團)實施停產24小時懲罰措施。

深入推進工業鍋爐治理。建立并動態更新生物質鍋爐清單,積極推進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對工業聚集區內存在多臺分散生物質鍋爐的,實施拆小并大。全市新增生物質鍋爐需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全部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全市域范圍內20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建成區4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5年底前,全市4蒸噸/小時以下生物質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其余生物質鍋爐全部達到燃氣鍋爐排放標準。

分類施策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替代。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2020年底前,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對粉磨站水泥磨主收塵器廢氣煙囪加裝在線監測裝置,水泥粉磨站粉磨包裝車間呼塵限值達到1.5毫克/立方米。

實施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發電、建材、有色、鑄造、船舶運輸、港口碼頭等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的深度治理,清潔運輸比例不低于80%。完成堆場、料廠儲存環節密閉化改造,并配備噴淋或霧炮設施。嚴格執行《江蘇省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加大混凝土攪拌站整治。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碼頭以及重點工業企業顆粒物在線監測覆蓋率達到100%。

2.強化VOCs污染專項治理

推進清潔原料替代。按照國家、省清潔原料替代要求,持續推進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和其他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2021年底前,家具、機械、汽車等行業全面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船舶企業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低(無)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類產品使用比例達到國家、省下達目標要求。使用原輔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以VOCs物料儲存、VOCs物料轉移與儲存、設備與管線組件VOCs泄露、敞開液面VOCs逸散以及工藝過程五大環節為重點,控制無組織排放,對控制措施達不到標準要求和排放不達標企業實施停產與限期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優先采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提高廢氣收集率。2020年底前,完成重點監管企業LDAR項目實施效果評估,不合格企業嚴格落實整改處罰。

強化末端治理設施升級改造與運行維護。2021年底前,對NMHC初始排放速率高于2千克/小時(含)的企業,淘汰處理效率較低的治理工藝,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企業應按要求記錄設備運行維護臺賬。

深入精細化管理。根據排放與治理情況,逐年更新重點監管企業名錄,逐步擴大“一企一策”實施范圍。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企業,應編制“一企一策”方案,由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核查。到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方案實施與核查評估。對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或治理效果未通過評估的企業,列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名單。加大芳香烴、烯烴、醛酮類等優控活性物種監管治理力度,建立管控企業清單。

3.強化工業園區環境治理

加強工業園區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氣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加強清潔低碳能源分質與梯級利用,推動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且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工業園區,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

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處置和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定期開展環境績效評價。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力爭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化工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以家具、化工、電子、機械、紡織、制藥、橡膠和塑料制品、汽修等行業為重點,開展企業集群排查整改,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整改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

加快產業集聚區VOCs治理,推進集中治理設施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產業集群排查,逐一建立管理臺賬,制定整改方案。推進家具、印刷等企業集群源頭替代,到2021年底,低VOCs含量有機溶劑使用比例不低于50%。推動家具、汽修等噴涂工藝類似的產業集聚區涉VOCs“綠島”項目建設,加快建設共享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實現同類污染物集中處理。2021年底前,建設1個家具行業集中噴涂中心,1~2個汽修行業鈑噴中心,并配備高效廢氣治理設施。到2025年底,在活性炭使用集中的地區,建設1~2個區域活性炭再生基地;在有機溶劑使用集中且種類單一的地區,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

嚴格化工園區管理。通過嚴格考核、限期整改、區域限批、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園區退出等措施,倒逼園區高標準完善基礎設施,按上下游產業鏈規劃布局化工生產企業,加大工業園區整治提升力度,依法依規退出化工生產企業。對保留的化工企業實行最嚴格的環保標準、安全標準、技術標準、監管標準,堅決關停不符合標準、無法整改到位的化工生產企業,徹底淘汰安全系數低、污染問題嚴重的小化工生產企業。到2020年底,全市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和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全面達標,園區邊界監控點大氣污染物濃度達標。

化工園區應建立統一的“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園區基本情況、企業基礎檔案、特征污染物名錄庫、環保專項業務管理、環境監控預警、LDAR管理系統、園區污染溯源分析、園區風險與應急指揮以及園區環境視頻監控等。平臺應支持數據動態更新,具備數據展示與查詢、統計與分析及遠程控制,與省級“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聯網。

(四)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1.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

加快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淘汰。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21年底前,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混凝土車輛、渣土運輸車、環衛車輛。到2021年底,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不少于1.5萬輛。到2025年底,全面淘汰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完全中型和重型國IV柴油車淘汰50%以上。

推動車輛結構升級。研究制訂以推進柴油車新能源化為重點的新能源車推廣專項實施方案。推進公交、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和城市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到2022年底,全市公交車全部改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基本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2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鐵路貨場及城市建成區內的其他企業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應基本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到2022年底,郵政、城市快遞、輕型環衛車輛(4.5噸以下)、輕型物流配送車輛(4.5噸以下)基本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水路集疏港比例,在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改水路運輸的基礎上,加快其他貨物運輸結構調整。統籌發展內河港至沿海港的海河直達運輸,推進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鐵路貨物發送量比2017年增長15萬噸。加快發展江海聯運和江海直達運輸,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集裝箱、大宗散貨江海河聯運協調發展格局。

2.加強高排放車監督執法

嚴格高排放車輛聯合執法。建立公安交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按照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測、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每年在市區重點道路、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公交站場等車輛集中停放的重點場所,以及物流貨運、工礦企業、長途客運、維修等重點單位,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測,完成100萬輛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車檢查。強化機動車遙感監測,篩選疑似超標車輛,責令強制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依法處置,并優先列入淘汰名單。建立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加強超標車監管力度。

到2020年底,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基本消除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生態環境等部門聯網。

深化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強化高速公路出入口管控,2020年底前全面實施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實施貨運車輛違法超限超載“黑名單”管理制度和嚴重違法失信聯合懲戒制度,2020年底前高速公路貨運車輛平均違法超限超載率不超過0.5%。

3.開展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防治

推進港口碼頭和船舶的供受電建設。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逐步開展在用船舶受電系統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南通港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電量在2017年基礎上翻一番。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

進一步推廣船舶使用LNG等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長江干線等高等級航道加氣、充(換)電設施的規劃建設。在全市內河通航水域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強化內河船舶使用國家標準普通柴油的監督檢查,國際航行船舶、國內沿海航行船舶進入長江江蘇段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 的船用燃油,進入南通沿海水域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 的船用燃油,船舶使用符合要求的尾氣后處理系統等替代措施除外。大型內河船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新修訂的船用燃料油國家標準要求的燃油;其他內河船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柴油。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

4.加強油品供應和質量保障

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001%m/m的柴油。推進船舶油氣動力改造工作,鼓勵內河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氣等清潔燃料。

制定高品質燃油供應保障方案,加強油品供應保障。定期開展油品質量監督檢查活動,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不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標準的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用燃料。加大對不符合GB19147-2016車用柴油、GB252-2015普通柴油標準的油品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加油站(點)、儲油庫、煉油企業、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等的監管。每年抽查車用柴油50批次、車用汽油50批次,船用燃油10批次;開展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監督檢查,從柴油貨車油箱和尿素箱抽取檢測柴油樣品和車用尿素樣品分別不少于100個;對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的抽查比例達到20%;開展船舶燃油質量抽檢200艘次,督促到港船舶使用符合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燃油。全面取締黑加油站點(含加油車船),以超標重型柴油車、企業自備油罐為突破口,以城鄉結合部、高速公路、國省道等重型柴油車集中通行路線為重點,開展打擊取締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對發現的黑加油站點逐站核查、掛牌督辦、逐站銷號。

采用更嚴格的汽油蒸汽壓控制要求,全面降低企業蒸發排放,參考北京市車用汽油地方標準,6~9月對車用汽油實施42千帕~62千帕的夏季蒸汽壓要求。鼓勵夜間錯峰加油、卸油作業。

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腦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自2020年起建造的150總噸以上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

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要求。嚴格執行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結合本地實際,適時增加禁用機械種類,擴大禁用區域范圍,提高管控要求。

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綜合運用信息公開核查、污染控制裝置、抽車檢測等方式,確保每年對生產、銷售的檢查比例達到80%以上。

持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備案工作,聯合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加大對轄區內在用非道路機械尾氣排放抽檢頻次。加強部門非道路移動機械聯合執法監管,實施精準管控。

推進排放不達標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到2025年底,對港口、機場和企業等場內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機械,實施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替代,對56千瓦以上的國II和國III工程機械、建筑及市政施工機械和場內機械開展尾氣達標治理,全面降低市區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

制定南通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相關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交通、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市政和園林等部門,在非道路移動機械集中停放地、維修地、使用地等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五)嚴格揚塵源污染控制

1.嚴格區域降塵考核

開展降塵量監測考核。適時提升降塵考核目標,市區及各縣(市)平均降塵量2020年底前不得高于4.5噸/(月?平方公里),2025年底前不得高于3.5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部門每月公布縣(市)、區降塵量監測結果,并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對不達標的地區,從嚴控制夜間施工審批許可數量。

2.強化施工揚塵管控

全面推進綠色施工。動態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的揚塵防治要求。重點施工工地實現灑水、噴淋設施全覆蓋,施工現場作業區應按施工體量配備移動霧炮機、灑水車等進行常態化、不間斷噴霧灑水降塵。

嚴格落實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運輸。針對重點區域,開展渣土車夜間運輸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非法運輸、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冒黑煙等違法行為。2021年底前,實現車輛運輸全過程監控。

擴大揚塵在線監測系統覆蓋面。到2021年底,占地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各類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站、砂石料廠、建筑垃圾渣土消納場等,必須安裝視頻監控設備、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相關主管部門聯網。

加強揚塵違法行為處理。加強現場執法檢查,對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發現的違法行為,嚴格落實停工整改、約談告誡、經濟處罰、信用扣分、媒體曝光、一票否決等措施。

3.提高道路保潔水平

改進道路保潔監管方式。制定更高標準的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與作業要求。加大清掃保潔資金投入,落實環衛勞動定額和預算定額,建立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道路清掃保潔體系。推行“以克論凈”考核辦法,城市主次干道、繞城公路、機場高速等道路積塵、積泥、雜物量應低于3克/平方米,重點管控區域道路積塵、積泥、雜物量應低于1克/平方米。運用車載光散射、走航監測車等新技術,開展全市道路潔凈度檢測評定,道路揚塵狀況第一時間反饋至各區。各區政府應明確道路清掃責任主體,建立完善通報、整改、調度等工作制度,督促及時整改。

更新機械化清掃設備,提高機械化作業水平。加強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區縣連接區域等易污染路段保潔頻次,確保路面無積塵。到2020年底前,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城達到80%以上。

4.強化裸露地面治理

依托衛星遙感等手段,每年定期開展全市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全面整治新排查發現的裸地,嚴格落實覆蓋、綠化、硬化等治理措施。建立定期巡查機制,持續排查揚塵隱患并及時采取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反彈。

定期開展裸土覆蓋專項整治,聚焦土方作業區、長期閑置土地、臨時渣土堆場、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兩側裸土,全面落實防塵覆蓋和綠化覆蓋等措施。

(六)加強生活源污染防治

1.進一步加強汽修行業污染整治

嚴格執行汽車維修行業地方排放標準。依法取締未經審批從事噴涂作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露天噴涂、烘干作業。2022年底前,城市核心區汽修企業退出鈑金、噴漆工藝,一、二、三類汽修企業全面完成污染治理。全市每年對汽修企業執法檢查不低于1000家(次),定期對各區的執法檢查率、違法查處率進行排名、通報。

2.推進建筑領域VOCs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國家建筑涂料、膠黏劑、清洗劑產品標準,逐步實現建筑領域低VOCs含量產品替代。2021年底前,建筑用墻面涂料、道路標志線涂料執行《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中VOCs限量要求,建筑內外墻裝飾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地坪涂料、防水涂料逐步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探索實施建筑領域涂料VOCs含量等級標簽制度。

3.加強餐飲油煙排放控制

各縣(市)、區對轄區內餐飲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分類列出管理臺賬,掌握污染防治設施安裝、運行情況。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切實清理一批“無證無照”等違法餐飲企業,提升一批守法經營餐飲企業,整治一批問題突出餐飲企業,對超標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責令停業整治等措施。禁止露天燒烤,建成區內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營業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就餐座位250座(含)以上產生油煙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及油煙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當地相關監管部門聯網。研究制定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推廣使用鼓勵政策,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廣餐飲油煙在線監測,建立油煙管控長效機制。

(七)推進農業源污染防治

1.加強秸稈綜合利用

堅持堵疏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持續開展秸稈禁燒,在夏收、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2020年底前,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其中稻麥秸稈機械化還田率達到60%。到2022年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8%。

2.控制農業源氨排放

減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繼續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推進非有機溶劑型農藥等產品創新,積極開發緩釋肥料等新品種,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VOCs和氨的排放。2020年底前,化肥施用總量較2015年削減5%,氮肥當季利用率達到40%以上。

科學調整畜禽養殖區域與規模,強化畜禽糞便處理利用。發展規模養殖沼氣工程、畜禽糞便處理中心、發酵床生態養殖,減少氣態氨排放。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加大禽舍內的糞、尿清理頻次;在飼料中添加適量的粗纖維和小麥。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試點。到2020年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其中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8%。

(八)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

1.開展夏秋季VOCs強化管控

開展重點行業專項執法檢查。4~9月臭氧污染高發期間,對化工、涂裝、電子、印刷包裝、機械與裝備制造、紡織印染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引導開展生產工藝和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加強VOCs專項檢查和監督性抽測,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光氧化等治理措施的企業,以及未完成“一企一策”治理的重點監管企業進行重點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強化油品儲運銷管控。組織開展一輪儲油庫、汽油油罐車、加油站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確保所有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對聯網數據建立定期審查制度,發現數據異常的,應責令限期排查原因并整改。

加強溶劑使用過程監管。引導全市建筑裝飾作業(大中型裝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劃線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作業)合理安排施工時間,臭氧污染時段(4~9月)10點~18點期間限制涉VOCs高排放作業(應急施工工程除外)。定期開展涂料、油墨、清洗劑及膠黏劑產品VOCs含量聯合執法,嚴查含VOCs原輔料生產、銷售與使用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

2.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

每年制定并實施南通市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問題,以減少重度、中度污染天氣為著力點,分解落實攻堅目標,明確錯峰生產、揚塵管控和錯峰運輸等重點措施,企業、工地等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細化完善應急管控工程項目名單。

加強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完善化工、建材、鑄造等高排放行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實施差別化管理。沒有完成年度目標的地區,要加大錯峰生產力度;凡未列入管理清單的工業爐窯、生物質鍋爐一律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相關行業企業,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實施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嚴格新建鋼鐵企業重污染應急管控措施。

開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篩查。針對重點行業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和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和重點時段,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3.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調整預警分級標準,細化限產限排等應急管控清單,強化區域應急聯動。依據省、市統一預警信息,各地各部門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應急聯動。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進一步提升精準治氣水平。

夯實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30%、40%、50%。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量化細化應急減排比例,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細化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確保應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可考核;全面排查、建立臺賬,按照不低于減排比例要求的原則,建立屬地停限產等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并動態更新。

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嚴格落實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江蘇省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提前落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便民服務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科學實施差別化管控措施,充分調動企業治污積極性。對于污染排放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業,在確保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在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免予執行停產、限產,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過程中,原定預警響應級別要求停產的,免予執行停產,按照最低限產比例執行限產。涉及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實施精準管控。在重點錯峰生產管控企業安裝污染防治設施,配套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三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六、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規劃要求,制定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并將規劃目標和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動態更新重點工程項目,明確工作任務和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資金到位、責任到位。建立市級統籌、區(縣)級落實、鄉鎮(街道)具體監督、村(社區)巡查的工作機制。推進點位長制度,完善責任清單,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加強統籌協調,及時會商通報大氣質量改善情況、檢查督查情況,推動治氣責任落實。

(二)嚴格考核評估

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完善問責機制,對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或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實施約談問責。繼續實施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和“分級評價、鼓勵創優”的獎懲政策。每年綜合考評情況報送市委、市政府,并向社會公開。將考核和評估結果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監測監控

提升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合理調整優化擴展國控、省控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落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加強區縣、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至2020年底前實現各鎮(區、街道)監測站點全覆蓋,并與省環境監測中心實現數據直聯。各區縣、鄉鎮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按月公布排名情況。加強VOCs及組分自動監測和PM2.5組分監測能力建設。2020年重點化工園區以及通海港區碼頭建成VOCs自動監測站點,2021年開展網格化環境空氣站建設,2022年基本建成覆蓋市區的網格化監測網。

加強工業園區監控能力建設。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全面建成園區大氣預防預警監控點,實現非甲烷總烴、特征污染物及其他無機有毒有害氣體在線監控。對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安裝視頻監控、在線工況監控、污染物在線監測以及在線質控設施等。

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能力建設。逐步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控覆蓋面。加強固定污染源生產、治污、排污全過程信息自動采集、分析、預警能力。2020年底前,VOCs重點監管企業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技術規范重點企業完成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控設施安裝與驗收,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1年底前,納入重污染應急管控清單的企業必須同時安裝污染源排放在線監控系統與用電量監控系統。

(四)強化監督執法

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機制,采取日常監管、隨機抽查、專項行動、處理群眾投訴舉報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煙氣在線監測、熱點網格、移動監測、用電量監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拘留、關停取締等措施,嚴厲打擊各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生態環境與公安、交通、海事、檢察等部門建立聯合環境執法機制,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聯合執法。對污染物濃度高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及治理進展緩慢、群眾投訴強烈、問題突出的企業,要加密執法頻次,依法從嚴處置。將超標問題突出、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企業列入失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向社會公布。

(五)加大資金投入

由市財政局牽頭,健全完善與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相匹配的各級財政投入機制。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城市管理、商務、財政等部門完善差別化電價、水價、氣價等政策動態調整機制,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繼續執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研究燃氣電廠脫硝深度治理電價政策。

(六)強化科技支撐

積極引導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社會團體開展重點污染源生產工藝及污染治理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示范。依托江蘇省“1+13”科技支撐團隊,加強省市會商聯動,對大氣污染實施精準精細管控。每兩年實施一次污染源解析及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更新;構建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大數據平臺,逐步構建重污染天氣應急與大氣污染治理綜合決策大數據技術應用系統,定期開展規劃實施評估,結合大氣環境容量研究,為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提供支撐。研制VOCs源頭替代、無組織控制、末端治理控制技術和裝備,加大技術示范力度,帶動VOCs控制技術在相關行業的應用和推廣。

(七)引導公眾參與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建設“四位一體”的大氣污染防治參與機制。鼓勵企業自律的治污行動,鼓勵有獎舉報并保護舉報人利益,鼓勵環保公益組織參與社會監督。全面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組織編寫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等專題科普宣傳材料,并納入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積極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倡導公眾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行綠色采購和綠色出行方式,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實踐和監督。

(八)推進聯防聯控

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嚴格落實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加快環境科技聯合攻關,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共同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深化與上海、無錫、蘇州、常州、鹽城、泰州等周邊城市的區域協作,重大活動期間,切實履行協同責任,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加強政策協同和措施協調,強化“高架源”排放管控。


編輯:李丹

  • 微信
  • QQ
  • 騰訊微博
  • 新浪微博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 人參與 | 條評論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www.clhh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大氣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