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29 11: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能源局綜合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為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切實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研究起草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印送給你們,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部(電子件請發至聯系人郵箱)。逾期未反饋請允許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許碩電話:(010)65645572傳真:(010)65645580
郵箱:dqsgdy@mee.gov.cn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9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陜西省(市)生態環境廳(局)。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隨著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幸福感明顯提高,尤其是2017年以來,針對重點區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頻發的情況,連續三年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成效明顯,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數下降52%。盡管秋冬季攻堅取得積極成效,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仍是全國PM2.5濃度最高的區域,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5%以上,2020年年初疫情防控期間,北京及周邊地區出現兩次重污染過程,群眾反映強烈。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企業加快復工復產,許多因疫情影響受抑制的產能和產量短時間內集中快速增長,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出現反彈,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增大,部分地區存在完不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風險。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個攻堅季,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十三五”規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確保如期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既定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在繼承過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礎上,繼續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服務“六穩”“六保”大局。采取積極穩妥措施,進一步鞏固和提升過去秋冬季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果,做到時間、區域、對象、問題、措施五個精準,立足于抓好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防止層層加碼。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污染天氣,實施企業績效分級分類管控,強化聯防聯控;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治理,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加強秸稈禁燒管控,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爐窯和燃煤鍋爐治理等。堅持問題導向,壓實部門和地方責任,加大幫扶力度,嚴防重污染天氣反彈,實現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
(二)主要目標。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按照鞏固成果、穩中求進的原則,充分考慮2020年一季度空氣質量的疫情影響,將2020-2021年秋冬季目標設置為兩個階段,根據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類確定各城市的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控制目標,按照污染程度分為6檔,PM2.5每檔相差1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每檔相差2天,對“十三五”目標完成進度滯后的城市進一步提高要求。
2020年10-12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5天以內;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5天以內。2021年1-3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12天以內;汾渭平原PM2.5平均濃度均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內,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平均控制在13天以內。
(三)實施范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濟源市)。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區)、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含韓城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二、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四)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各地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鼓勵環保績效水平高的“先進”企業,鞭策環保績效水平低的“后進”企業,以“先進”帶動“后進”,提升環保基礎工作整體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視,確保將績效分級有關要求告知到相關的每家企業,組織好評級工作。對39個重點行業,績效分級按《技術指南》有關指標嚴格執行,原則上,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為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的企業,應嚴格落實《技術指南》中不同預警級別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對國家未明確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各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工業污染特征、行業污染治理水平等具體情況,自行制定統一的績效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的企業,不納入績效分級管理范疇(但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采取停產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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