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2-05 11:02
來源: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浙江發布《浙江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前言
本標準為全文強制。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新建企業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企業自20□□年□□月□□日起,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本標準已規定的限值項目不再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中的相關規定。
本標準是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頒布實施后,國家出臺相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涉及本標準未做規定的項目或排放控制要求嚴于本標準時,執行國家相應標準要求。
本標準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低碳發展中心。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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