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3-18 10: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編制了《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6日。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中丙烯等 65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當取樣體積為 300 ml 時,在 Scan 模式下,目標物的方法檢出限為 0.2 μg/m3~2 μg/m3, 測定下限為 0.8 μg/m3~8 μg/m3;在 SIM 模式下,目標物的方法檢出限為 0.03 μg/m3~0.2 μg/m3,測定下限為 0.12 μg/m3~0.8 μg/m3。詳見附錄 A。
注:不同廠家或批號的儀器性能不同,在確保滿足本標準方法檢出限的前提下,實驗室可適當調整取樣體積。
★警告:實驗中所使用標準品為易揮發的有毒化學品,應在通風條件下使用,操作應按規 定要求佩戴防護器具,避免吸入或接觸皮膚和衣物。
關于征求國家生態環境標準《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我部編制了《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罐采樣/氣相色譜-質譜法》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規則要求,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意見征集”欄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檢索查閱)。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請將意見建議書面反饋我部,并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電子文檔同時發送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6日。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監測司曹宇
電話:(010)65646262
傳真:(010)65646236
郵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編:100006
附件:
1.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_氣相色譜-質譜法(征求意見稿).pdf
2.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罐采樣_氣相色譜-質譜法(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pdf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3月15日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