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4-02 13: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推薦先進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的通知》,啟動先進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征集和篩選工作。詳情如下:
關于推薦先進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全國性行業組織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先進技術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的作用,我部擬編制《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以下簡稱《目錄》),現啟動先進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征集和篩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重點領域
(一)大氣污染防治領域
1.石油、化工、涂裝、制藥、包裝印刷、汽車制造、電子、家具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
2.鋼鐵行業煙氣超低排放技術,水泥、焦化、玻璃、陶瓷等行業煙氣深度治理技術,燃煤電廠煙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技術,工業鍋爐煙氣綜合治理技術;
3.柴油車、船舶、非道路機械等移動源污染治理技術;
4.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生物質等焚燒煙氣凈化技術;
5.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技術;
6.惡臭治理技術;
7.揚塵等無組織排放治理技術。
(二)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
1.城市軌道交通和鐵路、公路交通等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
2.電力生產行業與輸變電系統噪聲控制技術;
3.冶金、建材、化工等行業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
4.新型吸聲材料、阻尼材料、隔聲門窗等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
5.噪聲與振動預測等環境規劃設計技術。
二、推薦要求
(一)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
(二)污染防治效果明顯,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有先進性;
(三)技術持有單位為依法注冊、經營的單位,技術知識產權清晰,不涉及產權糾紛;
(四)至少有一個已驗收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5月31日前已完成驗收)的成功應用案例;
(五)在行業內尚未達到廣泛應用,具有發展潛力;全行業應用較為普及的技術不再推薦。
三、報送要求
請組織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見附件1),按附件2、附件3要求編寫技術報告和《目錄》(初稿),并按照附件4要求準備證明材料,于2021年5月31日前將上述材料合訂膠裝成冊(按附件順序排序)、一式兩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寄送至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同時將申報表(要求為word文檔)、技術報告(要求為word文檔)、《目錄》初稿(要求為word文檔)和證明材料(要求為pdf文檔)電子件打包發送至聯系人郵箱,材料電子件總大小不超過50M,郵件題目格式要求為“2021+技術領域+技術名稱+申報單位名稱”。
同一法人單位參與申報項目不超過三項。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一)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劉勇華
電話:(010)65645390
(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張杰、尚光旭
電話:(010)51555002轉805/803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扣鐘北里甲四樓200室,100037
電子郵箱:zhangjie@caepi.org.cn
附件:
2.技術報告編寫要求
3.2021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大氣污染防治、噪聲與振動控制領域)》(初稿)模板及編寫要求
4.證明材料要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3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部內抄送:大氣司。
附件2
技術報告編寫要求
一、技術報告是在申報表基礎上對技術更全面、詳實的介紹,其內容應客觀、準確,并與申報表內容協調一致。申報材料若缺少技術報告則不予受理。
二、技術報告正文應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內容:
1.技術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2.技術和工藝內容;
3.技術特點、優勢及主要工藝設備;
4.主要工藝設計參數;
5.技術先進性、經濟性分析;
6.技術研發、中試情況;
7.技術工程應用和推廣情況。
附件3
附件4
證明材料要求
證明材料是說明、佐證申報表的重要材料,其內容應客觀、真實、準確,并與申報表內容協調一致。申報材料若缺少證明材料則不予受理。
證明材料要求如下,其中1-5為必備材料,6-8為可選材料:
1.單位證照。提供所有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技術所有權證明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技術轉讓合同或其他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應與申報技術密切相關),多家單位聯合申報,均需提供相關知識產權證明。
3.典型應用案例的項目合同及驗收報告。項目合同提供包括項目名稱、承擔內容、工期、簽訂時間、金額、合同相關各方蓋章等信息的關鍵頁。驗收報告提供案例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含驗收監測報告)。
4.檢測/監測報告,包括技術或裝備性能測試報告、典型應用案例的應用效果檢測/監測報告、二次污染防治檢測/監測報告等。所有報告應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
5.典型應用案例項目用戶反饋意見。
6.查新報告、技術評估或鑒定意見。
7.獲獎證明。
8.其他。
注:第3至5項必備材料均對應于附件1中典型案例表所填案例,其他案例相關材料不需提交。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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