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5-19 11:07
來源: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工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區縣住建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魯環字〔2021〕8號)精神,積極應對夏秋季臭氧污染,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日照市2021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建筑施工領域實際,現將加強建筑工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防治措施
(一)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全市房屋建筑、鋼結構施工噴涂等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嚴格選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和稀釋劑。建設工程使用的涂料、稀釋劑、裝飾材料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要求,涂料調配應在密閉空間和密閉設施內進行。提倡、引導、監督全市建筑行業涉及VOCs排放工序工程(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欄桿噴涂等戶外作業,應急施工工程除外)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制定錯時施工方案,盡可能避開5-10月時段,確實不能避開的也要避開日間高溫時段(9:00-16:00)。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每半年對建筑工地使用的涂料和膠黏劑產品開展一次專項抽樣檢驗監督行動,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責成使用單位清退,對違規使用不符合標準產品的依法查處。
(二)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防治管理。嚴格落實《關于加強全市高排放工程機械禁用區管理工作的通知》(日政辦字〔2018〕62號)要求,認真落實市住建局《關于加強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禁用區內禁止使用排放標準達不到相關規定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管轄的所有建筑工地禁止使用不達標、有明顯可見煙或未注冊登記噴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且禁止使用不合格油品燃料;凡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優先使用國三標準及以上或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并作為約束性條款列入招投標文件中;加快推廣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全面履行主體責任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是建筑工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將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撥付污染防治資金,管理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全面落實污染防治措施。
(二)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施工單位是建筑工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及政策要求,制定工作目標和相關責任制度,加大獎懲力度,將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三)落實監理單位監管責任。監理單位要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納入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指導并督促施工單位全面落實防治措施,做好相關工作記錄;對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及時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落實,對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三、有關要求
(一)工程參建各方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到建筑工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感,建立健全各項管理措施,明確職責和工作目標要求,確保建筑工地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各級住建部門及其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建立任務、責任、進展、績效等“四要素”工作臺賬,全面推進,加強跟蹤問效,嚴格督辦考核;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落實好的工程及參建各方給予通報表揚,對拒不落實工作要求、問題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計入不良記錄。
(三)強化調度通報。各區縣建設主管部門應對照本目標任務,明確任務底數,統計匯總本周和累計完成量,于每周三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附件蓋章后上報市住建局質安站監督督查科。請各區縣將所監管的今年列入實施錯時施工的建筑行業錯時施工項目和工序清單(模板見附件)于5月25日前報市住建局。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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