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04 13:38
來源: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貴州發布《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降塵標準(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貴州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生態環境,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文件。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于20□□年□□月□□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 ] 號文批復同意,并于20□□年□□月□□日起實施。
本文件為全文強制。
本文件由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貴州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凡麗、馮培松、趙馨、肖勁松、李道靜、宋振立、楊梅、張琳、周思、黃紹潔、劉霄、鄧文俊、趙書晗。
貴州省環境空氣質量降塵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環境空氣降塵限值、平均時間、監測方法、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及實施與監督范圍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貴州省內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工業區和農村地區環境空氣質量降塵的評價與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GB/T15265 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
HJ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J664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
HJ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文件。
3.1
環境空氣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動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氣。
3.2
降塵 dust fall
在環境條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的顆粒物。
3.3
降塵量 dust fall content
空氣中可沉降的顆粒物,沉降在裝有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降塵缸內,經過蒸發、干燥、稱重后,計算出降塵的質量,單位為:t/(km2·30d)。
3.4
月值 monthly total
指一個日歷月內各日降塵量的總值。
3.5
年平均月值 annual mean
指一個日歷年內各月值的算術平均值。
4 環境空氣降塵質量要求
本文件適用范圍內的環境空氣質量降塵自實施之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限值。
5 監測
5.1 監測點位布設
表1中環境空氣降塵監測點位的設置,應按照HJ664中要求執行。
5.2 樣品采集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中的采樣環境、采樣高度及采樣頻次等要求,按照HJ194的要求執行。
5.3 分析方法
6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
6.1 應采用措施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連續性和完整性,確保全面、客觀地反映監測結果。所有有效數據均應參加統計和評價,不得選擇性地舍棄不利數據以及人為干預監測和評價結果。
6.2 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應符合HJ630的規定。對于監測過程中缺失和刪除的數據均應說明原因,并保留詳細的原始記錄,以備數據審核。
6.3 任何情況下,有效的污染物限值數據均應符合表3中的最低要求,否則應視為無效數據。
7 監督與實施
本文件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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