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0-13 16:00
來源:生態環境部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有關“重視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針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國內外關注且環境檢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識別優先控制化學品主要環境排放源,適時制修訂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動態更新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學物質名錄。在此基礎上制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定期更新發布。有條件的地區在落實國家任務要求的基礎上,參照國家標準和指南,先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調查、環境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因地制宜制定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管控方案,制定完善有關地方政策標準等。
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制定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加強對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環境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滿足相關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將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在其中予以載明。
督促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污(放)口及其周邊環境開展定期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定期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意見》中提出2021年將重點管控二噁英類*、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乙醛七種大氣污染物,以下為詳情:
政策全文:生態環境部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