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2-21 09:51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持續實施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有助于促進區域內森林、草原、河湖、濕地和荒漠等重要自然生態系統得到有效保護和修復。其中,通過加強天然林保護和重點區域防護林體系建設,可促進森林覆蓋率穩步提高,森林生態系統結構和質量得到有效提升;通過強化天然草原保護,科學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統籌開展退化草原治理、鼠蟲害防治、毒害草治理等措施,預計草原綜合植被蓋度可平均提高 5%—10%,草原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通過實施高原重點濕地保護和修復,恢復退化濕地生態功能和周邊植被,可進一步提高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改善濕地生態服務功能;通過加強水土保持預防保護和綜合治理,可新增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面積 139 萬公頃。青藏高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將逐步提高,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得到有效保護和恢復,水源涵養、水土保持、防風固沙、固碳釋氧等生態功能顯著增強,生態系統逐步實現良性循環,促進青藏高原進一步發揮好“亞洲水塔”、氣候系統“穩定器”、“珍稀野生動植物天然園和高原物種基因庫”等生態安全屏障作用。
二、經濟效益
積極推動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有助于促進工程區自然資源永續利用、區域經濟轉型發展以及當地群眾的持續穩定增收。通過持續推進草原、森林、荒漠、河湖濕地治理,將大幅增加牧草產量和草原載畜能力,改善當地水土資源條件,有效促進畜牧業、特色農業等傳統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通過逐步改善自然生態質量,將為生態旅游、森林康養、林下經濟等生態產業發展奠定良好基礎,有助于促進形成特色突出、布局合理、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生態產業帶,打造新的區域經濟增長點;通過積極吸納農牧民參與工程建設和資源管護,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有利于穩定和擴大農牧民就地就業機會,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使群眾從生態保護中直接受益,推動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目標,促進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
三、社會效益
青藏高原自然生態狀況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國際社會的高度矚目。全面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修復,有助于進一步筑牢青藏高原生態安全屏障,增強區域生態承載力,促進加快建立可持續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逐步建立人與自然相互依存、和諧共生的發展格局;通過營造穩定自然生態系統和良好人居環境,有利于進一步增強青藏高原各族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民族和諧和社會穩定;通過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有助于積累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的實踐經驗,促進完善生態保護和修復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為全球高寒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貢獻中國智慧和方案,加快建設國際生態文明高地,樹立我負責任大國良好形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領導機制,以及中央統籌協調、省(自治區)抓總責的工作機制。中央有關部門要將重大工程建設作為生態保護和修復領域的重中之重,全面加大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力度,切實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要承擔推進重大工程建設的主體責任,將重大工程建設作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一項基礎性任務和重要抓手,擺到突出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基礎保障,統籌推進規劃實施。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生態保護和修復一線的核心作用,堅決扛起本地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任的第一面旗。
第二節 加大資金政策支持力度
根據《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要求,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投資,按照有關事項的中央地方事權劃分,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責任。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具體落實進度、任務目標實現情況視中央投資、地方投資和社會投資可能而定。中央資金安排視國家財力情況執行,主要通過現有渠道予以支持,并與有關專項設置、投資標準、補助政策調整情況做好銜接。中央預算內投資通過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等渠道,切實加大對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修復的投入力度,有序推進重點項目建設。中央財政結合相關渠道,對重大工程有關建設內容予以積極支持,促進鞏固生態保護和修復成效。地方各級政府要把青藏高原生態屏障區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作為重點支持領域,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落實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專項政策,積極籌措資金,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形成資金投入合力,加大對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投入力度。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的激勵作用。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重點工程建設,推動建設資金多元化。同時,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止地方政府以項目建設名義盲目舉債,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第三節 完善工程建管體系
完善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制度,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和執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為工程建設保駕護航。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或修訂有關重大工程專項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項目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管理、建設規劃、監督檢查、規劃評估等方面的規定,明確各部門在項目組織、建設管理、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的具體職責;結合規劃主要內容和重大工程建設實際,積極開展有關工程標準研究制定工作,推動統一項目前期工作深度和建設標準;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積極推進項目精細化管理,并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監測監管。省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地方實際,明確各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及責任主體、建設目標和進度要求,建立完善項目監督考核和長效管護機制,確保項目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得到有效落實,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和投資效益。加強工程實施成效評估,以及對生態保護修復形式主義問題的監督檢查,防止和制止生態修復過程中的形式主義行為。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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