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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時間:2022-01-14 13:43

來源:廊坊市人民政府

日前,廊坊印發《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方案圍繞重污染天氣應對、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運輸結構調整、面源污染治理、工業企業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方面的35項重點任務來展開。針對秋冬季污染特征,堅持問題導向,瞄準短板弱項,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戰。

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重點區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河北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切實做好我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十四五”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開好局、起好步奠定堅實基礎,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基本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聚焦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著力服務“六穩”“六?!?,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責任落實,持續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優化調整,統籌大氣污染防治與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針對秋冬季污染特征,堅持問題導向,瞄準短板弱項,著力打好冬奧會空氣質量保障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戰,深入開展燃煤鍋爐、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和揚塵專項治理。深化企業績效分級分類管控,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加大執法幫扶力度,壓實責任,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確?!笆奈濉贝髿馕廴痉乐喂詰痖_好局、起好步。

主要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完成國家下達的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目標,達到2021年10-12月、2022年1月、2022年2-3月三個階段目標,2021年10月-2022年3月,廊坊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50.2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4天以內。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完成秋冬季整體及階段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2021-2022年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附件1)。

二、主要任務

圍繞重點時段空氣質量保障、重污染天氣應對、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運輸結構調整、面源污染治理、工業企業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8個方面,做好35項重點任務。

(一)完成重點時段空氣質量保障任務

1.加快完成源頭減排工程。全面組織開展重點時段空氣質量保障攻堅任務收尾摸底排查,以重點行業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整改提升、工業爐窯提標改造、產業集群集中整治、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等為重點,結合重點工程項目清單臺賬,逐項對照時間節點,梳理項目推進情況,明確完成時限,實行掛賬推進,動態更新清單,聚焦難點堵點,實行重點調度,加快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對已完成改造的重點工程,全面梳理“回頭看”,確保改造提升到位,實現減排效益。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

2.建立健全工作組織體系。成立冬奧會空氣質量保障指揮部,加強對各縣(市、區)、各市直相關部門加強協調調度,形成合力,推進各項冬奧會空氣質量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建立包聯機制,建立重點時段空氣質量保障督導體系,出現超標天氣情況下,及時啟動應急管控,采取精準應對措施,指導督促涉氣工業企業落實減排要求,加強燃煤源、移動源、揚塵源精細化管控,堅決將污染物排放降下來。參照市級做法,各地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全面協調、落實本地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商務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強化管控措施落實。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為基礎,將全市7371家涉氣企業納入重點時段管控范圍,建立重點時段減排企業清單和白名單。根據管控要求,將生產調控企業、存在不可中斷工序企業、小微涉氣企業等分門別類納入減排清單,逐企業細化管控要求,將減排措施分解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具體生產工序。統籌空氣質量保障和經濟發展,全面評估涉氣企業經濟貢獻和污染排放情況,將民生保障難以停產企業、戰略新興產業企業納入白名單,確保符合企業應納盡納。加強與北京、天津及周邊城市聯防聯控,精準有效應對臨界天氣,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緊盯污染因子高值,每日開展評估,逐小時、逐站點監控研判,提前采取應對措施,科學開展應急減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全力完成重點時段空氣質量保障目標。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商務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氣象局

(二)精準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4.持續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嚴格按照部、省績效分級相關要求,實施分類管理、差異化管控,全面組織開展“升A晉B”績效升級專項行動,引導企業通過提升自律意識,提高績效級別,享受更多政策紅利,推動重點行業環境治理水平整體上檔升級,對不符合相應績效分級指標的進行降級調整,助力提升企業治理能力和績效水平。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依法采取生產調控或依據《廊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采取最嚴級別限產措施。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工信局

5.夯實應急減排清單。積極服務“六穩”“六?!?,統籌大氣污染防治和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組織各地健全完善減排清單,全面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等保障類企業名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保障類企業清單真實有效,非保障類企業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對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氣企業,視情減少應急管控措施;指導工業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刹僮?、可監測、可核查、可監督,嚴禁采取降低生產負荷、縮短生產時長等形式制定減排措施。單獨核發排污許可證企業,應作為獨立企業制定減排措施,多個獨立企業嚴禁生產工序合并,共同制定減排措施。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6.持續完善環境監管正面清單。深入實施正面清單管理制度,配合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等部門,積極動態調整我市納入省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企業,對高稅收低排放、戰略新興、專精特新“小巨人”、綠色工廠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及時納入正面清單。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動態調整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保障類清單和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在落實污染防治要求、達標排放、規范管理基礎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限產、不停產,少檢查、不打擾,不搞“一刀切”。經核查正面清單企業存在違法違規等問題達不到要求的及時從清單中剔除,并督促整改到位。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軍民融合辦

7.精準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完善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加強氣象、生態環境等部門和PM2.5專家小組會商頻次,提高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精準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72小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依法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指導各地、各部門精準響應,最大限度削峰降級。加強與京津及周邊城市及市主城區與永清縣、固安縣、霸州市等周邊縣(市)的協同防控,形成共建共享共治格局。重點時段加密會商頻次,存在超標風險時,啟動相應的管控措施。當預計未來較長時間段內,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可能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提前指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最大程度減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對企業生產造成的影響。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持續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8.持續鞏固清潔取暖成果。嚴格落實《廊坊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劃定市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有關規定,持續鞏固“氣代煤”“電代煤”等清潔能源取暖成果,保障群眾溫暖、安全、清潔過冬。加強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等農業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

9.強化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加大對天然氣管網、配套電網的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支持,進一步健全完善氣源和電力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強化天然氣和電力供應、儲存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火電廠機組發電能力、加強配套電網設施運維及應急保障,確保重點工程項目按計劃投運。組織城燃企業落實合同并切實加強民生用氣保障,上游供氣企業要嚴格按照合同足額供應。統籌用能實際和氣象條件,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采暖期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油氣、管網、電網、發電、鐵路等國有企業要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加大產能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確保氣源電源穩定供應。鼓勵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技術推廣,支持新型儲能、儲熱、熱泵、綜合智慧能源系統等技術應用,探索推廣綜合能源服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配合部門:市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廊坊供電公司

10.加強散煤全過程監管。按照“部門監管、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強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和使用散煤等行為。全面排查梳理潔凈煤改造確村確戶情況,對未完成散煤治理改造開展全面梳理排查,建立詳實完善清單臺賬(落實到具體縣、鄉、村及戶)。持續開展廊坊市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百日會戰”行動,切斷散煤銷售渠道,持續保持散煤銷售網點100%“清零”,依法查處無照儲存經營散煤“黑窩點”,嚴厲打擊網上銷售、電話訂購、游擊兜售、郵寄快遞散煤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散煤運輸管控,確保無未持有《檢驗報告》和《購銷合同》的運煤車輛流入,嚴厲打擊偷運散煤行為;加強燃煤使用環節監管,確保燃煤使用單位煤質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燃煤行為。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采暖期組織開展散煤復燃專項檢查,綜合運用“人防+技防”等手段,及時發現和查處散煤復燃問題。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

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1.加強燃煤單位爐前煤質監管。嚴格落實《關于建立爐前煤質檢測體系的實施意見》《河北省2021年重點工業耗煤企業爐前煤質檢測監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強化爐前煤質監管,建立煤炭質量管理制度,完善煤炭采購使用臺賬,對每批次購入煤炭進行煤質檢測,確保燃用煤質達到《工業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工業用煤標準。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三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廊坊熱電廠、三河燕新控股有限公司爐前煤質視頻監控系統安裝聯網工作。秋冬季期間,加大對用煤單位爐前煤質抽檢頻次,每季度對火電、平板玻璃、水泥等重點行業及現存35蒸噸/小時及以上非發電燃煤鍋爐煤質抽檢一次。2021年底前,一般燃煤單位抽檢覆蓋率達到100%。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四)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2.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能耗“雙控”、產能置換、污染物區域削減、煤炭減量替代等政策,深入實施“三線一單”管控,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全面梳理排查擬建、在建和存量等“兩高”項目,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全面整改不符合政策要求項目;對違規上馬、未批先建的,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對標先進,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提升能效、環保水平,推進存量“兩高”項目改造升級。強化排污許可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無證排污、未落實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全市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和縣城建成區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燃油(醇基燃料)鍋爐。對涉氣企業違規設置旁路問題進行排查整治。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行政審批局

13.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強化鄉(鎮)村(街)網格化監管責任,加大日常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群眾舉報、電量核查、媒體監督等渠道,嚴查“散亂污”企業,特別是對轄區交界處、城鄉結合部、工業大院、產業集聚地等重點區域強化巡查排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保持嚴懲嚴治高壓態勢。強化部門協調聯動,確保監管全方位、無死角,嚴格關停取締、規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遷,確?!吧y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借“六穩”“六?!泵x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嚴密遏制反彈。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配合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14.扎實落實產能產量壓減淘汰。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加大重點行業低效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推動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設備關停淘汰,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嚴格落實工信部、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常態化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秋冬季期間,燕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產線實行錯峰生產,承擔居民供暖任務的生產線,在非采暖季補足錯峰生產時間。落實節能削煤目標責任制,采取綜合措施,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削減非電力用煤,發展可再生能源,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實現零增長。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

(五)持續推進運輸結構優化調整

15.持續優化道路運輸結構。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和多式聯運裝卸及轉運銜接設施建設,結合鐵路運量和貨物品類需求,推進鐵路場站優化改造擴建,持續提升鐵路專用線運能。推動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提高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其他企業推廣使用“鐵路+新能源接駁或封閉式皮帶管廊”運輸模式。開展大宗貨物運輸摸底調查,核實火電、化工、有色、建材(含砂石骨料)等行業和工業園區等清潔運輸實施情況,2021年12月底前制定運輸結構調整“一企一策”方案。按照國家和省支持鐵路貨物運輸碳排放政策和要求,積極推進具備條件的“公轉鐵”碳排放納入地方政府評價考核體系。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

配合部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16.加快推進新能源車普及。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的環衛(清掃車和灑水車)、郵政、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能源車比例達到80%;城市建成區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車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比例不低于80%;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新增及更新車輛,新能源車輛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租賃車輛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全年至少新增新能源公交車160輛、城市郵政新能源車18輛、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車23輛,更新清潔能源出租車41輛。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17.加快柴油貨車淘汰治理改造。開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回頭看”,強化多部門協同監管,嚴禁已淘汰車輛在城市周邊、農村等地區非法營運使用,依法依規回收拆解淘汰車輛。強化載貨汽車尾氣排放達標整治,依托公安執法點、交通治超點或綜合服務區等設置機動車尾氣排放抽測點,常態化開展路檢路查、入戶抽查等。加大重點時段路檢路查力度,嚴禁不符合管理要求車輛上路行駛。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查尾氣超標排放、制售假冒偽劣和回收、私拆國六排放標準重型燃氣車三元催化器及使用異常等行為,國六階段重型燃氣車后處理裝置查驗數量不低于本地注冊車的80%。嚴格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現排放超標車輛尾氣檢驗與維修治理閉環管理,倒查排放檢驗機構,確保尾氣達標排放。強化重點用車單位車輛進出場管理制度落實落地,2021年12月底前累計完成全市40家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安裝工作。持續開展排放檢驗機構檢查,實現全市47家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全覆蓋。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配合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8.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嚴格執行《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排查檢查,以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鐵路貨場)等為重點,對車輛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嚴厲查處場內作業機械、車輛超標和冒黑煙、未進行編碼登記等問題,依法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作業、使用排放不合格或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進行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撤出作業現場,納入臺賬管理并督促維修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2500輛以上,做到施工工地和鐵路貨場、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等重點場所全覆蓋。鐵路貨場、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場內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

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國資委

19.強化油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開展油品、車用尿素質量抽檢,全年累計抽檢車用汽柴油共計2000個批次,實現加油站(點)抽檢年度全覆蓋;全年累計抽檢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尿素200批次以上。組織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車)專項行動60天,實行車油箱在用油品抽測,對不達標油品跟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嚴厲追究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嚴厲查處銷售非乙醇汽油行為。嚴查以重質瀝青、化學組分名義變名生產、銷售成品油和非法調和成品油等違法行為,關停取締非法調油窩點;常態化開展成品油市場綜合整治,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嚴厲打擊清理整頓無證無照自建油罐、黑加油站點、非法油品銷售點、非法流動加油罐車及儲存使用非標燃油等違法行為。建立打擊非標油部門協作機制,加強對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監管,參照成品油監管機制對內燃機燃料進行管理。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廊坊海關

(六)持續做好面源污染治理

20.強化建筑施工揚塵綜合整治。嚴格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強力推進“六塵共治”,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深入實施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將施工、監理單位揚塵防治落實情況納入信用評價管理,依法依規將揚塵管控不到位的建筑市場主體、監理單位不良行為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黑名單”。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和揚塵污染物排放實現“雙達標”。城市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車輛納入規范化管理,安裝定位系統并聯網。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

配合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21.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加強主要交通干線低塵機械化濕式清掃和灑水保潔,主要道路“水洗機掃”全覆蓋,城市及縣城建成區機掃率保持100%。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采取綠化、硬化等措施及時整治揚塵。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22.強化物料堆場揚塵綜合整治。規范建筑棄渣、砂石堆場、工業企業料堆場等料堆場建設,實施臺賬管理。全面清理整治鐵路兩側500米范圍內的防塵網,不符合要求和廢棄的及時更換、回收。2021年年底前,完成鐵路物料堆場抑塵設施建設及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采取有效抑塵措施,加強物料裝卸、運輸等過程揚塵污染防治。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回頭看”,確保整治效果。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3.規范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設施運行管理。對建筑施工工地、規上工業企業料堆場、大型物料堆場開展視頻監控系統和在線監測設施安裝聯網情況大排查,建立清單臺賬。對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揚塵污染物在線監測設備或者未按規定與生態環境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破壞、損壞或擅自拆除、閑置揚塵污染物在線設備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頂格處罰,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和監控平臺第三方運維單位,取消其在廊坊市的揚塵在線監測設備運維資格。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4.持續落實降塵通報考核。開展揚塵污染治理專項行動,不斷提升揚塵管控精細化水平,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高于7噸/平方公里·月。實行降塵量月通報排名,對降塵量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或PM10不降反升的縣(市、區)進行通報約談。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5.常態化嚴禁秸稈和垃圾露天焚燒。常態化開展國省干道、鐵路沿線、城鎮周邊以及其他重點區域、敏感區域秸稈和垃圾集中整治行動,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人防+技防”,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秸桿禁燒紅外視頻監控和報警系統等大數據平臺,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監管,確保露天焚燒火情“發生即發現,發現即處置”。加強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聯動,對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重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懾警示。嚴格落實《河北省禁止秸稈垃圾露天焚燒監督管理與問責辦法》,加大約談問責力度,壓實監管責任。2021-2022年秋冬季期間秸稈垃圾等焚燒火點數同比下降10%。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桿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其中還田利用率達到56%以上。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

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

26.強化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祭祀用品禁燒日常管控。嚴格落實《廊坊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禁燃禁放工作措施,持續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行動,實現全區域、全時段、常態化禁燃禁放。嚴格落實屬地和部門監管責任,嚴控銷售流通渠道,全面清理庫存余量,確保禁放效果。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樹立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踐行移風易俗,弘揚生態文明。依法強力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對管控責任落實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嚴肅追責。強化落實市縣城區祭祀用品禁燒措施,開展寒衣節、春節等傳統節日期間城區禁燒祭祀用品專項行動,實現禁燒常態化。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供銷社

(七)持續推進工業企業深度治理

27.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對完成有組織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平板玻璃、陶瓷企業和燃煤電廠開展“回頭看”,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火電、水泥、玻璃、陶瓷行業共6家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推進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對已完成深度治理的磚瓦、耐火材料等企業開展“回頭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4臺煤氣發生爐淘汰、3座燃煤工業爐窯清潔燃料替代和其他行業20臺工業爐窯深度治理任務。加快推動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

28.持續推進鍋爐綜合整治。以采用低效治理設施的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煤氣鍋爐和工業爐窯為重點,開展鍋爐、爐窯大氣污染治理情況排查抽測,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督促整改。實施治污設施提效升級,提升現存3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污染治理設施自動化程度,完成中控系統安裝和升級工作,推進采用單堿法、雙堿法、氨法脫硫工藝的燃煤鍋爐實施燃氣鍋爐替代或升級改造,對采用氧化鎂法脫硫工藝的,進行檢修,防治脫硫系統堵塞,確保脫硫設施穩定運行。以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系統等關鍵部件質量和正常使用為重點,對燃氣鍋爐進行排查整治,取消煙氣再循環系統開關閥,采取設置電動閥、氣動閥或鉛封等方式對確需保留的加強監管。以是否采用專用鍋爐、配套旋風+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鍋爐配套脫硝設施和違規摻燒其他物料等為重點,對生物質鍋爐進行排查整治,確保生物質鍋爐穩定運行,采用SCR脫硝工藝的,秋冬季前要對催化劑使用狀況開展檢查,確保脫硝系統穩定運行。燃氣鍋爐應采用精脫硫煤氣為燃料或配備高效脫硫設施,氮氧化物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限值的應配備脫硝設施。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

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管理局

29.強化供暖鍋爐精準管控。實施駐場監管制度,向燃煤供熱單位派出駐廠監督管理員,駐廠期間重點監督企業脫硝、脫硫設施加料情況、在線監控設施運行情況,企業煤炭采購、抽檢情況,指導燃煤供熱單位將各項保障措施和要求落到實處,確保污染物穩定超低排放。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大供暖鍋爐超低排放管控力度,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率,強化污染排放在線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存在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問題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推進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在保證電力、熱力供應前提下,加快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關停整合進度。

責任主體:三河市、大廠縣、香河縣、廣陽區、安次區、固安縣、霸州市人民政府

責任部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

30.強化工業園區和傳統產業集群整治。加快推進三河市、香河縣、安次區、大城縣、文安縣、霸州市等傳統行業污染整治提升進度,特別是對涉VOCs排放重點企業集群,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則,強化源頭替代、無組織排放管控、末端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等全流程監管,促進企業綠色健康發展。家具、包裝印刷等以小企業為主的集群,重點強化源頭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業集群強化優化整合;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整改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取締。對存在問題突出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措施、時限、責任,確保問題整改到位。根據園區發展定位、主導產業類別、涉氣企業和涉氣污染源現狀,推進涉氣工業園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快創建以高水平治理和高標準管理助推高質量發展的引領示范園區,提升涉氣工業園區大氣污染治理水平。2021年11月底前,進一步建立健全園區涉氣污染源清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安次區包裝印刷行業“一行一策”、永清縣工業園“一園一策”、霸州市工業噴涂行業“一行一策”方案制定工作并組織實施。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

配合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31.規范在線監控設施正常運行。組織開展工業企業在線設施運行專項排查,聚焦生態環境部監督幫扶發現問題整改,以平板玻璃、陶瓷、水泥、耐火材料、磚瓦等行業為重點,結合環境功能區廠界污染排放達標,加強現場監測比對,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逐企業對在線監控設備、CEMS數據等進行核查,對存在造假行為的企業依法依規嚴厲處罰,對運維企業納入失信名單。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八)持續開展VOCs深度治理

 32.深入推進涉VOCs企業排查整治。深入落實《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要求,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及油品儲運銷等涉VOCs行業企業為重點,開展全市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排查治理行動,對全市2000余家重點涉VOCs行業企業以及4座儲油庫、531家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的廢氣收集情況、排放濃度、治理設施去除效率、設備與管線組件、儲罐、有機液體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廢氣收集、廢氣旁路、加油站、非正常工況、LDAR數據質量、產品VOCs含量等關鍵環節開展排查整治,對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抽測,針對排查、檢查抽測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的問題,2021年12月底前,指導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治理要求實施整治。加強國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持續開展含揮發性有機物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全年完成17批次油漆涂料、13批次膠粘劑VOCs含量限值抽測。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

配合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33.加強涉VOCs重點企業全流程管控。加強涉VOCs重點企業源頭替代、過程無組織管控、尾氣末端治理等全流程監管力度,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督導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鼓勵重點企業增設、更換RCO、RTO等高效廢氣治理設施。12月底前完成192家印刷企業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作,169家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工作、72家企業深度治理工作。加快全市VOCs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工作;對已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的13家企業建設運行情況開展排查,達不到《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要求的,督促企業整改。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配合部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34.加強生活源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治理,深入推進市建成區及縣城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安裝,規范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和運行,使用率達到95%以上。城市建成區嚴禁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和其他餐飲企業安裝高效專用油煙凈化設施,對不符合《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的,依法予以關停;對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或油煙凈化設施不符合標準、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責令暫停排放污染物并限期改正。2021年底前,城市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的餐飲服務單位和食品加工單位、非經營性職工食堂油煙凈化設施穩定運行。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

35.完善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一廠一策”。推進涉VOCs企業精細化管理,嚴格按照《廊坊市八大行業一廠一策方案編制指南》要求,以家具制造業、工業涂裝業、包裝印刷業、塑料制品業、人造板行業、涂料制造業、橡膠行業和巖棉玻璃棉制造業為重點,突出精準治理,開展源頭替代、工藝過程、無組織管控、末端治理等全流程治理評估,指導企業從生產工藝流程及排污節點;涉VOCs原輔材料用量、儲存、轉運;工藝流程VOCs產生環節;末端治理設備;危廢儲存和處置情況;自行監測情況及日常臺賬記錄及企業整改提升方向等七個方面全面完善、更新一廠一策,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培育樹立一批VOCs治理標桿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

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十四五”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要切實承擔起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屬地責任,各職能部門要夯實部門監管職責和責任邊界,切實把責任壓力傳導到基層和企業,做到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借鑒以往秋冬季攻堅行動成功經驗,避免出現不擔當作為、放松監管、采取“一律關?!薄跋韧T僬f”簡單粗暴措施等問題。各地、各部門要緊盯目標任務,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集中攻堅方案,細化量化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明確時序進度和目標責任,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務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將攻堅方案報市大氣辦。

(二)加強政策支持。加大市本級資金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緊盯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各專項資金,做好生態環境領域財源建設。做好大氣專項資金使用工作,加強預算管理,規范驗收制度,對大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落實中央和省財政對農村居民天然氣取暖運營、用電取暖補貼政策,保障民生用氣價格基本穩定,加強輸配環節價格監管,減少供氣層級,有效降低各環節費用。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優化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分時時段劃分,進一步擴大采暖期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結合本地實際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以及滿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業企業實施差異化的電價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

(三)加強監測能力。落實《“十四五”全國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能力建設方案》要求,加強秋冬季顆粒物組分監測和VOCs監測,及時報送顆粒物組分監測結果。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依法將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點排污單位大氣主要排放口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對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情況開展檢查,對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問題要及時嚴肅查處。重點企業鼓勵安裝主要生產、治理設施關鍵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加快提升移動源監測監管能力,建立以機動車排放為重點,涵蓋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等的移動源監測體系,2021年12月底前,在排放控制區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測,完成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規劃,推進交通空氣質量和流量監測。督促企業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提高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完成2020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動態更新工作。

(四)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主要任務,深化體檢式、預防式、服務式執法理念,組織開展秋冬季大氣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堅持鐵腕治污,加大對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問題的執法檢查力度,保持嚴管重罰高壓態勢。堅持文明執法、規范執法、服務執法,嚴防“一刀切”式執法、堅決杜絕“過度執法”,對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既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也加強指導幫扶,推動復工復產;對違法情節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典型案例,要依法嚴厲查處公開曝光,不得降格處罰或簡單給予經濟處罰;對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加大聯合懲戒力度,集中力量開展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揚塵污染防治、重型柴油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控、鍋爐綜合治理、散煤復燃復燒、油品質量監管、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散亂污”企業整治、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響應措施落實等專項執法行動。提高環境執法針對性、精準性,運用科技手段,繼續完善環境執法監管平臺建設,健全在線監控數據超標、交辦、督辦工作機制,充分運用在線數據、分表計電、遠程執法、視頻監控等手段,做到精準研判、精準執法,提升執法效能。依法做好排污許可證變更、重新申請等事項,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采取現場和非現場方式,開展排污許可證后執法檢查,督促指導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五)加強部、省交辦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加大部、省交辦問題整改力度,把聚焦問題、解決問題、深化長效機制建設作為問題整改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整改具體問題和普遍性問題相結合,把整改與建制、找問題與查責任、問題整改與深化防治相結合,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和效果清單,制定落實整改方案,確保問題全面整改到位。同時,以問題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著力解決重點區域、重點領域的難點熱點問題,有效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推進大氣環境持續改善。

(六)加強宣傳引導。完善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增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組織全市主流媒體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微信、微博等多種渠道,向公眾普及生態環??茖W知識、政策法規、標準規定,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鼓勵、引導公眾主動行動。及時向社會公布工業企業績效評價名錄、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監督。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推廣典型經驗,曝光典型案件,回應公眾關切,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格局。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組織權威部門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要積極宣傳采取的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

(七)加強考核獎懲。落實《廊坊市縣(市、區)、鄉(鎮)、市主城區街道辦、工業聚集區空氣質量排名考核辦法》,對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每月進行排名考核,對考核排名靠后的縣(市、區)、鄉(鎮)及園區(開發區)綜合運用通報批評、預警提醒、公開約談、黨紀政務處分等方式,量化問責情形,傳導工作壓力,壓實工作責任,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對未完成秋冬季大氣環境改善目標、空氣質量出現惡化,部、省交辦問題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新發現問題較多的,按照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實施追責問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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