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1-14 14:12
來源:煙臺市生態環境局
日前,煙臺公布《煙臺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揚塵污染防治的組織領導、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及相關單位責任,對施工工地、管線與道路工程、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園林和林業綠化工程、物料堆場、港口碼頭物料堆放及裝卸、礦產資源開發、破損山體治理、道路保潔和養護、垃圾填埋場和建筑垃圾填埋消納場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了細化規定。同時,還明確了對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管等有關職責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重污染天氣揚塵管控等的要求。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可處以十萬元罰款。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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