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0 10:40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推動公共機構終端用能電氣化,提高辦公、生活用能清潔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機構大力推廣太陽能光伏光熱項目。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到2025年,創建60家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遴選12家國家級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省機關事務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以滇中、滇西南等區域為重點,探索開展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進一步強化區域協同預警和協作機制。深入打好長江、珠江、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等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深化水污染治理,狠抓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扎實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大現有開發區整治力度,持續開展各類開發區、化工園區、“三磷”行業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精準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完善九湖流域截污治污體系,圍繞流域環湖截污、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實施湖泊保護治理攻堅,推進九湖保護治理取得新突破。(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煤炭減量清潔替代工程。狠抓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實施終端用能清潔化替代,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電氣化改造,在農業、種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大落后燃煤鍋爐替代和散煤禁燒力度,鼓勵生物質成型燃料替代。充分利用工業余熱、電廠余熱等替代燃煤供熱,支持鼓勵園區集中供熱項目建設。持續推進高寒山區清潔能源取暖。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6%以上。(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汽車維修等行業(領域)為重點,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排查整治。加大重點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替代。強化末端治理,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對易揮發有機液體儲罐實施改造,對浮頂罐推廣采用全接液浮盤和高效雙重密封技術,對廢水系統高濃度廢氣實施單獨收集處理。探索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新技術試點示范。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降低20%。(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以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大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為重點,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和管網短板。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強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網建設,加強污水處理廠尾水治理。加強污水再生循環利用,合理布局建設中水回用等管網設施,提高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基本消除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加快建設完善生活垃圾焚燒、建筑垃圾及餐廚垃圾等處理設施。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左右,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落實能耗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綜合考慮經濟結構、產業基礎、發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州、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省對各州、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由各州、市分解到年。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各州、市根據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確定能源消費總量預期性目標,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激勵目標的州、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費總量。各州、市“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考核。加強節能形勢分析預警,有序推行用能預算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將重點工程減排量下達各州、市,污染治理任務較重的地區承擔相對較多的減排任務。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強化總量減排監督管理,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把新上項目的碳排放關,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推動新建“兩高”項目能效水平應提盡提。以六大高耗能行業為重點,全面梳理形成擬建、在建、存量“兩高”項目清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加強“兩高一低”項目全過程監管,嚴肅查處不符合政策要求、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標用能排污的“兩高一低”項目。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產能退出。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兩高”項目貸前審核。(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經濟政策和法規標準體系。充分發揮省級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的帶動引領作用,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全省節能減排各項工作,擴大資金效益。積極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健全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和分時電價政策。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規范管理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依法依規合理調整危險廢物處理收費政策。根據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制修訂情況,及時組織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制修訂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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